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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印发

2016-06-12 11: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燃气轮机能源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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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推进供需协同,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7.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聚焦汽车、电子信息、装备、生物医药等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加大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强协调服务,重点推进一批1亿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尽快投产达产,重点协调一批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利用全球资源策划引进一批重点项目,谋划一批中央企业与本市深化产业合作,支持一批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推进一批市属企业、民营企业与区县联动发展。(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8.推动创新产品扩大应用。推荐本市工业企业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的重大工程采购创新产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的方式,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扩大应用政策,继续给予车辆购置资金补贴、车辆牌照等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9.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本地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的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产品出口。加大对重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推广自贸试验区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经验,加快退税进度。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工业发展活力

10.降低用地成本。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保持用地成本的稳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一般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限为20年,对经认定后的重点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限可以为50年。其中,对取得20年最高出让年限的企业,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绩效等约定条件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价格可按照原出让价款,或者结合原出让价款和续期时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确定,具体价格由区县政府集体决策。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1.降低税费负担。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低工业企业税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地方操作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按照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研究调整优化地方教育费附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2.降低用工成本。合理设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工业用电价格,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工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2.12分/千瓦时(适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除外)。有序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扩大需求响应试点范围,运用能源互联网,促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开放,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五)着力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工业发展效能

14.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在鼓励创业创新的普惠税制、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简化外资创投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整合使用面向产业化的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资金。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化的小试、中试基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5.保障重点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市统筹工业用地指标确保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各区县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向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县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满足重大项目选址和及时落地的需要。(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6.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县政府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闲置土地处置的共同责任机制,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处置,未认真履责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对因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全、信用等措施,倒逼企业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设立本市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开展银企、金企对接活动,促进产融合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

18.提高产业基金支持能力。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集成电路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尽快设立运作,重点投向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四新”经济等领域。推动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加快运作,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设备、材料等领域。研究设立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的中小微企业。(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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