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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被误导?“风火相争发电小时数”并非单纯的利益之争

2016-06-13 08:10来源:能源杂志作者:张树伟 谢茜关键词:火电燃煤发电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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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持系统平衡来看,没有任何一种发电类型可以完美无成本的复制负荷曲线的形状,而可控机组出力的可预测性与可再生能源的随机性也存在较大的区别。没有一种电源是适应100%需求情况的,系统存在一个最优的电源结构。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除了挪威、法国等少数例外与一些管制市场以外,所有国家的电源结构都是高度多样化的,不存在绝对占优的电源类型(比如超过50%发电份额)。

回到我国,2015年,煤电在电力系统中仍旧占据超过60%的装机以及70%的发电量,以至于大部分地方的煤炭机组都具有普遍较大的调峰义务,尽管其启停循环的灵活性远比不上气电、由此带来的资产回收期拉长的损失也大于后者。从煤电的技术、投资特性来讲,其在电力系统中的最优份额(基于系统总成本最小的价值标准)将可以预见,不应该超过了60%之多。从这个角度与标准,我国的煤电机组份额过大,存在着明显的“过剩”。这种过剩,是长期存在的过剩,因为它超过了煤电在系统中的“最优份额”,而不在于需求与供给间的不平衡。四川、湖北、云南这些水电极其丰富的地区,其他电源类型通常只有运行半年乃至几个月的机会。这些地区都建设了若干重资产的大型燃煤发电,而不是轻资产的天然气发电,是这种过剩比较集中的表现。

▼“风火争发电小时数”解读为利益之争是误导

——需要全社会视角

如果将“弃风”的原因解释为火电与风电的利益纠缠,“统筹二者的利益”自然是其解决方案。但是这种思路转移了话题,跳过“做蛋糕”的系统最优化问题,直接解读为“分蛋糕”的分配问题(这个当然也重要,但是无疑是第二位的),将追求效率为基本价值目标的经济议题,变成了一个充满妥协意味的政治议题。这是一种比较强的误导,也很难由此得到任何可行的解决方案。

作为已建成的机组,风电还是火电来发,不应该是风火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应该基于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标准。风电几乎没有燃料成本,发一度电就节省一度电的煤炭。潜在地,消费者也应该会从这一替代中获得好处,比如更低的电力价格。

我们可以做个思维实验。比如,如果甘肃的问题发生在德国,我们会看到什么呢?这起码会包括:

1.风电的发电比例超过40%(而不是现在的10%),全年8760小时有10%以上的时间出现零与负电价(多用电变得有利可图),其他时间的电价水平也大幅下跌,消费者获利颇多;

2.煤电亏损得一塌糊涂,启停调峰频繁,年利用不超过1500小时,关停严重,释放未来停止建设的信号;

3.个别时刻电价上涨100倍,激励新的发电(比如储能)与先进的用电方式。

必须指出的是,风电的优惠电价是政策手段,跟市场价格下跌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相干的两个事情。逻辑上,可以二者同时接受,也可以都不接受,或者可以接受任意一个。结构变化带来的剧烈利益调整,不需要也无法“协调”(正当的利益是没法挑战的,也不应该挑战),否则无法解释为何之前屡屡无法协调成功。

如果让火电占据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更大市场份额,那么从社会的视角来看,每发一度电,就需要额外多消耗一度电的煤,这必然反映在终端的电力成本上。这意味着短期内(这个前提也很重要),全社会的福利与资源损失。这种争夺,对于全社会而言是存在损失的,不应该成为政府仲裁、火电与风电之间的讨价还价,而应该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是“全体电力用户”,从全社会的视角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降低电力供应过剩、风电丰富地区的电价水平,是一项必须做的工作。这也可以在“显示偏好”上验证,到底煤炭的低谷调峰能力有多大(电价下降到何种程度,煤电就宁愿停机,而不愿意在序列里待着承担电价低于流动成本的损失了)。

原标题:谁被误导?“风火相争发电小时数”并非单纯的利益之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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