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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印发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附任务分解表及名单)

2016-06-14 00:1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换电站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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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服务体系

(一)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完善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防火安全要求。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辅,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符合实际的充电设施领域充换电关键技术、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标准和道路交通标识体系。

(二)构建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鼓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移动客户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数据接入淮北市地理信息系统或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为市民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

(三)做好规划建设运营。组织编制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完善独立占地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改造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完善监管服务体系,严肃查处私拉电线、违规用电、建设施工不规范等行为,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只能用于电动汽车供电,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全市节能减排考核内容。

(四)做好配套电网接入。电网企业要根据住宅小区、各类建筑物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用电设计标准,修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就近用电接入”原则,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电网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制度,由市能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居民个人自用充电桩建设不需履行备案程序,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

在既有建筑物、场地内加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视为设备安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落实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纳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范围。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

(三)完善价格机制。对向电力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待国家、省出台相关收费政策时再作调整,并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标准,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四)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电动汽车充电桩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市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确需单独建设的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国土部门结合项目性质、建设运营成本等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纳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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