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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6-06-15 09:1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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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结合中山市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推进已建和在建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增建充电桩,有条件的地区要建设相应的示范路段。

④ 优先推进中山市的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中山全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⑤ 加快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的申报流程,支持私人乘用车车主建设自用充电桩。

⑥ 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类别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5) 资金保障策略

① 政府要出台政策,鼓励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和充换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充换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指南。积极参与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

② 中山市政府要对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要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电网公司要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电网至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按规定计入准许成本并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6) 政策引导策略

① 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邮政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要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需要,根据适度超前原则,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适当比例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

② 鼓励专业化服务与自行充电相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商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强监控网络建设,推进智能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整车企业与电池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运营企业合作,为新能源汽车应用方提供运维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

③ 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绿色交通体系指标。将住区建设充电(站)设施作为参评指标。对于住宅小区业主要求建设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住建部门按要求做好督促落实,可将配合建设充电设施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体系。

4.3 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① 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要结合中山市实际,抓紧制定年度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计划,选择若干条线路开展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营。探索开展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专线,不断增加营运路线和规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动态监测机制。

②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以纯电动出租车、轻型纯电动环卫车、纯电动物流车为突破口,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③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国有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中山市实际确定推广目标。国有企业要参照上述要求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采取新建、改建、租赁充换电设施等措施,鼓励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④ 积极推动社会租赁车辆应用纯电动汽车。鼓励新型公共交通服务企业应用纯电动汽车开展新型公共交通服务,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形成有效补充。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开展公务活动时,要优先选择租赁纯电动汽车。

4.4 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创新商业模式,破除机制体制障碍

① 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探索采取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分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EMC)、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买方信贷等模式,缓解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等企业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鼓励公交企业、整车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多方开展市场化合作,采用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相结合的混合租赁模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整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建设、运营充换电基础设施,推进充换电市场化运营;在持续大功率、高频度使用电动汽车领域,探索开展换电式运营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电池运营公司,各地市可通过电池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电池租赁模式发展。

② 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在中山市域内各镇街区售后服务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保养维护。中山市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相结合给予优惠,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和相关收费办法,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允许个人或企业拥有的充电设施参照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收费标准对外提供充电服务。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③ 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水平,发展“新能源汽车+物联网”,鼓励公交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发新能源汽车定制运营服务。推动电池充电管理、公交线路安排、公交增值服务、智能充放电等领域加快应用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4.5 进一步完善中山市相关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

结合国家及广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建议,深入分析与认真检讨中山市原有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相关支持政策的长处与不足,完善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5 中山市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与布局

5.1中山市机动车消费情况

(1)机动车消费总量情况

随着中山市经济快速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转型时期的需要,中山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会有逐步增长,准确把握机动车发展趋势,对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外调查资料表明,在众多与汽车保有量的相关因素中,国民经济的增长是最主要的发展因素,而机动车拥有水平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度相关,两者之间反映了弹性的关系,即相对于一个百分点的收入增长,与机动车拥有量增长的百分点相关值。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截止2014年,中山市机动车保有量为96.41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63.98万辆,个人汽车数量为57.45万辆,增长率约为16.6%,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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