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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能源局监管报告发布 电网信息公开违法风险陡增

2016-06-17 08:20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调度输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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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各界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不断提高。

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广东,2013年,广东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案件共273件,较2012年增加了73%;2014年,受理了379件,较2013年增加了39%。在北京,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程琥博士透漏,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持续增长,案件数量和案件占比出现双增加趋势。据统计,2013年北京法院共受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1346件,比2012年496件增长171%。2014年受理2101件,比2013年同比上升56%。2011至2012年,北京法院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占行政案件的比例约为12%,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比例上升至13%,2014年约占一、二审行政案件总数中的26%(以上北京的数据出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改》,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观茶君觉得,这些爆炸性的增长数据表明了人们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当越来越多的人拿起法律武器的时候,想不公开是不行的。而新电改则给电网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用户等很多市场主体纷纷反映,在电网企业不公开信息的情况下,电改几乎是没法推进的,所谓互联网+、大数据更是泡影。重重压力之下,观茶君觉得电网企业很难挺住。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一旦有企业或个人拿起法律武器要求电网按规定公开信息,则电网企业在诉讼中将会非常被动。

4、监管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监管报告》已明确监管意见,要求电网予以改正,提出严格落实调度信息披露及报送相关规定。要求“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公司应按《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向调度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披露输电网结构图等信息,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华东、上海、安徽、西北、陕西、河北等电力公司要落实《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等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网站建设,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准确、全面地披露及报送相关信息,提高调度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在行为被国家能源局认定为违法的情况下,观茶君想不出电网拒绝改正的理由。一旦拒绝,恐怕将招致行政处罚,依据有关规定,相关负责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分。

5、电网关于商业秘密的抗辩理由很难获得支持。

对于电网主张的商业秘密的认定和处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按照该原则,观茶君的理解是:即使是商业秘密,如果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话,也可公开;更何况,要求公开的都是有明确规定的信息呢?因此,观茶君初步判断,电网关于商业秘密的理由很难获得支持。

综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原因,观茶君判断电网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信息公开的压力,如果不及早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加以调整,势必会给自身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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