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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2015年山西供电监管情况通报》(附配电网投资运营分析)

2016-06-17 14:2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配电网电力企业山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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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山西省电力公司应规范自备电厂收费行为。长治、临汾供电公司应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04〕159号精神,对已全额收取基本电费的自备电厂,不得再收取系统备用费,对已多收取的费用应退回户。

(九)山西省电力公司应规范电厂网购电量电价收取标准。应在全系统开展电厂网购电费收取情况排查,统一电度电价执行标准,严禁同一电价类别不同电价标准的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的严肃性。

(十)临汾供电公司应督促蒲县长益晟电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的,予以解网;同时退还已收取的差价收益。

(十一)临汾、长治供电公司对于已正式用电的临时接电费要尽快退还用户,对超过3年期限尚未正式用电的用户,要与用户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附件2:

山西省配电网投资运营分析报告

(一)局部地区运配网线站老旧问题突出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关于110千伏以下配电线路、变电设备折旧年限中值20年统计,山西省投运20年以上配网线路598条,占配网线路的11.4%;配网变电站(变台)825座,占在运变电站的4.2%。

运行超过30年的10千伏变台、线路大部集中在城郊结合地区。近几年国家不断投入资金改造,山西还有近60%的设备达不到要求,用电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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