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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6-06-23 15:1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客车充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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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领域。在更新报废出租车或提供整车租赁服务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1)鼓励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引导社会资本组建新能源出租车公司。鼓励传统出租车服务公司在更新和新增出租车时选择新能源出租车。

(2)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扶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民营资本在我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微公交”形式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3. 公务领域。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4. 私人购车。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利用市场机制,探索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与管理新模式。对社会车辆配套基础设施,采取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引进专业化运营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充分利用用户居住地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园、动车站、机场等场地规划建设充电站和充电桩。到2016年底,建成充电站7座、充电桩1000座;到2020年,形成布点均衡、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达到总停车位的10%以上。

(三)产业培育发展。

鼓励自主创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扶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接轨,带动我市汽摩配产业转型升级。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执法局、台州电业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两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推进。

(二)加强财政扶持。

1.参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有关规定,制定《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对新能源公交车、公共领域专用车、个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及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对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系统软件开发和技术改造等给予财政支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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