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煤气能源评论正文

深度|27个大行业中有21个产能严重过剩 供给侧改革推动“僵尸企业”出清

2016-06-29 16:02来源:《财经》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煤炭行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供给侧改革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将腾挪出的有限资源配置到更需要的地方,进而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5月29日举办的2016金融街(000402,股吧)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吴敬琏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一致谈到要用市场化的手段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健全破产制度,实现企业的市场化法制化出清。

200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破产案件数量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上升,反而从《破产法》实施前的4000多件逐年减少,最低时,甚至下跌至不到2000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多是制度上的供给,总结多年经验,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法律——《破产法》作为市场退出机制,多年没有得到很好重视。“这一轮经济下行压力非常大,出现一批‘僵尸企业’,《破产法》处理的功能、功效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多位业内人士也呼吁修改现行的《破产法》,建议建立个人、金融机构破产制度。

吴晓灵表示,《破产法》之所以不能有效地实施,除了法律和政策上的不配套之外,很重要的是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我们应该从认识上提高对《破产法》的认识。契约精神和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破产是什么?破产是把所有的以往合同、债权债务合同全部一次性了结,打扫战场,重新开始。现代破产制度既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债务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在全国破产案件数量下降之时,民营企业代表之地温州,因2011年的金融风波而被迫通过破产出清大量“僵尸企业”,经过几年发展,GDP占比在全国仅为1%水平的温州,其破产案件数量已经占全国百分之七八。近日,《财经》(博客,微博)记者随同相关部门到温州对“僵尸企业”破产清算、重组等案例进行调研,其中不乏一些好的经验或可在这一轮处置“僵尸企业”中采纳。

权威人士认为,“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国家、政府、企业现在应该做这件事,这样也会更有利于供给侧改革,但是,市场制度发挥功效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引导市场化出清

目前,我国27个大行业中有21个产能严重过剩,既有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又有风电、光伏等新兴行业

破产出清“僵尸企业”被认为是目前相对比较好的市场化退出方式。不过,从近年来我国的企业破产现状来看,选择这种途径出清似乎还未能水到渠成。

2007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破产法》,但各类破产案件结案数量从《破产法》实施前的4000余件,变为2014年的2059件。适用破产程序的企业占所有退出市场企业的比例由2008年的3.7%,下降至2014年的不足3%。以2014年企业退出市场方式的数据统计为例,全国企业注销数量为505866户,吊销数量为214130户,而全国法院一共审结的破产案件为2059件。

从数据看,适用破产程序的企业比例微乎其微。记者在调研、采访中了解到,发生上述现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破产法体系中缺乏个人破产和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地方政府维稳需要;目前处理破产程序的工作机制存在问题;专业人员与专业法官的缺乏;破产成本与收益不匹配;文化传统与商业习惯因素。

吴晓灵在前述论坛发布的《报告》中指出,以信贷资源维持的刚性兑付,让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无法按照基础资产的风险来进行定价。由于企业破产制度实施不畅,以及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使得不少陷入困境的企业家跑路和消失,这也引发了大量资本不正常流动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适合破产?我国《破产法》中的破产不仅仅是人们认为的破产清算,还包括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两种方式。

“僵尸企业”现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业内人士认为,“僵尸企业”大多是指那些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持续经营,但从法律角度讲已经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而“僵尸企业”如果继续生存下去就需要吸收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资金,同时,又不会产生多少利润。

原标题:“僵尸企业”出清迫在眉睫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煤炭行业查看更多>煤炭企业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