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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汇总(6月15-6月30)

2016-07-04 09: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神华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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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青藏公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改建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西藏自治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青藏公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改建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报告》(藏交项管字〔2016〕68号)及附送的《丹东至拉萨国道主干线青藏公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改建完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6年4月21日至23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北起青海省格尔木市,南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途经格尔木市、安多县、那曲、当雄县、堆龙德庆县、拉萨市。工程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完善,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局部路段40公里/小时,线路实际全长1122公里,进行整治改建路段共计528.74公里,包括路面补强338.3公里,重修路基路面190.44公里。新建服务区7处,新建大桥2座、中桥2座、小桥5座,重建桥梁7座,加固维修桥梁18座,增设、重修各类涵洞145道,维修涵洞12道。

2006年7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358号文)。工程于2008年12月开工,2010年11月完工。实际投资1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525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采取施工作业避开藏羚羊集中迁徙期,避免在主要动物通道处集中施工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临时用地选择利用青藏铁路修建、维护和历届整治留下的场地,未另建开采场,未在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未产生弃土方量,产生的挖方均被利用为保温护道填筑。新建服务区选址在工区建筑用地区域,未新征土地。沿线共设置取土场17处、沙砾料场9处、石料场5处,均已平整、自然恢复。工程在三岔河等17处约14.9公里长的路基整治路段中采取了低缓坡路基设计。在秀水河路段采用“以桥代路”形式新建2020米秀水河大桥与青藏铁路的野生动物通道相对应。在五道梁区间动物迁徙的主要通道设置了300米旱桥,便于藏羚羊等野生动物的迁徙及觅食。

(二)工程对曲浙江爱心小学、安多县扎仁镇果组小学等8处学校以及医院和敬老院等特殊敏感路段设置了禁鸣标志牌和减速牌。

(三)雪水河大桥和106中桥安装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施工期设置了泥浆池、隔油池处理施工废水,未排入沿线河流水体。

(四)建设单位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了危险物品应急处置预案并已报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在现状车流量下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开展对沿线生态恢复的效果跟踪,在线路管护中继续做好迹地修复工作;线路后期管护坚持“不破坏、少扰动、多恢复”原则,管护取土要加强监控;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拉萨市、那曲地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藏自治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拉萨市、那曲地区、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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