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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环保部审批的21个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汇总(6月15-6月30)

2016-07-04 09: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热电联产神华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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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无锡荣成纸业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年产40万吨A级芯纸及40兆瓦自备热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期工程年产40万吨A级芯纸及40兆瓦自备热电站申请整体环保验收的报告》(锡荣字〔2016〕02号)及附送的《无锡荣成纸业有限公司三期工程年产40万吨A级芯纸及40兆瓦自备热电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6〕第001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2014年1月我部曾以环验函〔2014〕2号指出该工程存在卫生防护距离内部分居民未完成搬迁、第二条20万吨/年生产线未建成等问题,尚不具备验收条件。之后,你公司完成了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工作。我部委托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4月2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条年产20万吨A级芯纸生产线、220吨/小时煤粉炉和40兆瓦发电机组以及废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工程总投资1.96亿美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亿元人民币。

2006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6〕55号)。工程于2007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5月第二条生产线投入运行。验收监测期间工程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A级芯纸生产线由1条40万吨/年生产线变更为2条20万吨/年生产线。

(二)废水处理工艺由气浮+两段好氧+物化处理工艺变更为初沉+厌氧+好氧+深度氧化处理工艺。

(三)取消建设备用灰渣场,租用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灰场作为应急灰场。

上述变更未事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造纸浓白水回用至制浆工序,制浆工序废水、热电站废水以及原有码头含油废水等一并送污水处理站,经好氧、厌氧和深度氧化处理后排放。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联网。

(二)热电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氧化镁湿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00米高烟囱排放;燃料煤采用密闭栈桥输送,转运点设置有布袋除尘装置。污水处理站酸化池、污泥浓缩池采取了密闭措施,厌氧系统配套建设了碱洗脱臭设施。锅炉烟气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联网。

(三)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了消声、隔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废机油和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热电站灰渣、造纸渣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五)工程建设了2万立方米应急事故池,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无锡市惠山区环境监察大队备案。污水处理站3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敏感建筑。

落实了环评批要求的“以新带老”措施:拆除了原有2台20吨/小时、1台15吨/小时锅炉,关停了1台4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改造了原有污水处理站;江苏天鸿化工有限公司2台35吨/小时锅炉已停用,氮肥生产线已停产;洛社镇4家印染厂已关闭。

三、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中pH值、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悬浮物浓度、单位产品(浆)基准排水量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热电站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要求;原有45吨/时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附近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昼、夜间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工程主要污染物年产生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209.77吨、悬浮物31.01吨、氨氮0.53吨、总磷0.05吨、二氧化硫29.4吨、烟尘31.8吨、粉尘1.3吨,符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加强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部

2016年6月1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无锡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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