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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全文)

2016-07-06 14: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燃煤发电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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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邯郸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将华瑞铸管3台35吨转炉、产能158万吨,从2013至2015年的淘汰清单中剔除。

整改措施: 2014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调整公告》(2014年第86号),已将华瑞铸管3台35吨转炉、产能158万吨从名单中剔除。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贯彻坚决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冀办传〔2016〕24号)有关要求,2016年4月29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邯市传〔2016〕25号),从明确任务、严格措施,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健全机制、严厉追责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开展集中拆除。4月26日,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对集中拆除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对列入2015年压减计划、处于封停状态的3座高炉(武安市东山钢铁1座420立方米高炉、武安市鑫山钢铁1座420立方米高炉、复兴区纵横钢铁1座450立方米高炉)进行拆除,并明确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责任,成立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的督导小组。目前,拆除工作进展顺利,2个月内将拆除到位。

3.建立巡查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的通知》(邯市传〔2016〕25号)要求,5月19日,邯郸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巡查机制的通知》,成立了严禁违规新建钢铁产能和已封停钢铁设备复产巡查组,明确了人员组成及责任分工、巡查时间、巡查方式、巡查内容及有关要求。

4.全面完成任务。2016年,省下达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是压减炼铁产能208万吨、炼钢产能203万吨。本着“自我加压、超前行动”的原则,实际安排压减炼铁产能280万吨、炼钢产能356万吨,已将压减任务落实到企业及装备。截至目前,武安市已提前封存1座620立方米高炉、1座460立方米高炉,压减炼铁产能118万吨,其余任务将在今年10月底之前压减到位,争取全面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二十六、河北钢铁集团唐钢分公司、邯郸新兴铸管公司,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新建或续建钢铁项目。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唐山、邯郸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

(一)唐山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在各项审批手续齐备前,不得开工建设。

整改措施:

1.停止建设。在未取得备案、环评等各项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2.追究责任。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唐钢公司进行责任追究及经济责任制考核。

3.投产即拆。唐钢公司严格按照《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攻坚行动计划》,完成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分解指标,完善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投产即拆”的原则,立即拆除产能置换设备。

(二)邯郸市。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置,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

1.立即封停。已印发《关于立即封存违规新建高炉的紧急通知》,对已处于停建状态的新兴铸管公司1280立方米高炉进行了现场封存。

2.行政处罚。对新兴铸管公司违规建设行为立案处罚。

3.巡查监管。按照国家、省、市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有关规定,市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职能分工,对新兴铸管公司违规高炉严格监管,在项目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前,不得进行任何建设。追责处理完毕、项目所有手续齐备后,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复工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立即先行拆除产能置换装备。

二十七、武安裕华钢铁公司等企业违反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新建或续建钢铁项目。

责任单位:邯郸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管理和监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坚决彻底关停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二)进一步自查有关问题。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逐条对照文件规定,深入开展自查,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管理和监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坚决彻底关停取缔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管。对企业环保治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严格按程序报批、按标准实施、按要求进行监管,切实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各种技术升级和改造行为。

(四)坚决积极主动“去产能”。在武安市16家钢铁企业中已第一个完成了2016年承担的29.01万吨铁、37.58万吨钢的去产能任务; 2017年承担的31.71万吨铁、43.86万吨钢去产能任务,承诺率先完成; 2013-2017年,裕华钢铁公司确保压减炼铁产能147.95万吨、压减炼钢产能98.81万吨。

(五)全面加大环保设备升级和治理力度。2016年完成原料场地10万平方米料厂棚化治理工程,完成所有转炉一次除尘升级改造工程,完成所有烧结机机头除尘升级改造工程,安装30台(套)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确保各项排放指标全部达标。

(六)全面加强环保监控监管力度。责成武安市举一反三,对所有钢铁企业进行排查,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管,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监管措施,做到24小时无缝隙、全覆盖,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高限处罚,用严格的环保执法倒逼企业全面加强环保治理。

二十八、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国家环评批复要求,至今未落实环保部2009年环评批复中“上大压小”的要求;且未执行邯郸市政府及邯郸市环保局要求淘汰相关设备的决定。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邯郸市政府,邯钢公司。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成立邯钢有关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邯钢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主管副总任副组长。

(二)2016年10月底前拆除2台90平方米烧结机。

(三)对900立方米高炉及其他生产设施深入调查,按要求采取关停、封存、完善手续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到位,切实落实有关环保要求。

二十九、近年来核准的开滦协鑫热电、建投邢台热电等一批火电项目或已投产,或正在建设,将带来较大的新增煤炭消费量,但减煤方案未予考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唐山、邢台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一)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和措施:

1.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出台前,国家核准建设的煤电项目,针对其带来的新增煤耗(国家尚未要求做等煤量替代方案),在其投运年度制定全省减煤方案时,按照全省统筹、所在市为主的原则,合理分解各市削煤任务和钢铁、水泥等淘汰任务,确保在充分消化煤炭增量的基础上,完成全年削煤任务,

2.原则上各地一律不准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实施的耗煤项目,必须实行煤炭等量替代,制定可查、可统、可考的等煤量替代方案,否则一律不予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报告,一律不予通过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已经批复的项目,督导各市严格执行等煤量替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在投产前须全部完成替代煤炭的削减,集中供热替代燃煤锅炉项目在运行前全部关停,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全部拆除,否则,将暂停项目所在市新上项目的能评审批,项目不得投运,电网企业不得对其进行并网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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