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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印发(全文)

2016-07-14 10:5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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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西宁市工业企业“降成本”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工业企业“降成本”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主动服务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工业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工业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创新型转变。

二、主要目标

通过减轻企业行政负担、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等四项措施,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负担进一步减轻,生产经营成本和盈利水平回归合理。

三、重点工作

(一)减轻企业行政负担

1.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简化企业各种证照年检年审手续,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审批一律取消。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帮办代办等制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在执行《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宁政〔2014〕208号)基础上,对全市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继续规范清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取消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工伤劳动鉴定费、职工医疗保险证件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免征农机监理费、土地登记费等行政性收费项目,力争清理率达到35%,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全面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对外公开,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向社会公布企业税收目录清单和税收优惠目录清单,严禁向企业重复征税、征过头税、提前征税。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做到应退尽退、应抵尽抵。(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减轻企业用工负担。进一步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最多可延缓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5.搭建高效融资平台。建立政银企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市级经济综合部门的密切联系,加强重点工业项目对接,实现项目建设与融资需求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各类融资平台的带动作用,探索建立市级还贷周转资金,帮助企业搭桥渡难关。(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6.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协调金融机构落实企业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对困难企业实施差别化信贷支持政策,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收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西宁产业和企业实际,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7.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挖掘工业信贷需求,扩大企业信贷投放规模,优化工业信贷投向,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清理不必要的资金中介、过道、通道、过桥环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8.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加快组建市信用担保集团,发挥市信用担保集团的再担保作用,加强银保合作,采取联贷、联保、联投等方式,鼓励各类担保公司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降低担保费率,市、区县及开发区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扩大企业抵押担保物范围,缓解企业担保难、抵押难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西宁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9.设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设立总额为1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力争撬动银行及社会资金3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光伏、锂电、铁合金、铝加工等行业提质增效,积极扶持培育高新技术、生物制药等行业发展壮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10.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优化铁路运价管理机制,利用好“一口价”、“批量议价”政策优势,实现稳大促小、增运上量。积极协调铁路企业接受客户支付铁路运费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取消到期和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11.降低企业电力成本。积极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支持电解铝企业稳产,带动发、供电行业平稳运行,逐步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范围。促进发电企业与铬铁企业开展增量电直接交易,降低铬铁企业用电价格。在继续实行硅铁“一口价”政策的基础上,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将“一口价”政策范围扩展到晶硅、电石等行业。缓解部分企业预缴电费压力,暂时取消预缴电费规定,每半月按时缴纳,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

(四)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12.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企业自主创新力度,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当年度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3.推进企业节能降耗。支持企业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和环保安全的技术、工艺、装备,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企业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主动淘汰且按要求全面完成关停拆除任务的企业,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补助。(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4.加强上下游产业对接。继续支持铝水直供,提高电解铝就地转化率,促进上下游企业稳定生产。依托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龙头企业、电商平台,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大力推进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建材等产业上下游实现购销合作。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对优先采购市内企业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和税务发票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引导企业强管理降成本。开展企业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抓好企业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加大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增产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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