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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三亚两市“红头文件”主导供电企业垄断

2016-07-29 09:36来源:中国产经新闻网作者:阚丽丽关键词:配电设施电力配套费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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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2016年4月25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厅做出回复称,为科学确定征收电力配套费标准,海口市确定了3处新建住宅小区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的测算样本,后经第三方公司进行调查评估,最终确定综合平均成本为170.66元/平方米,三处小区的工程造价平均为212.52元/平方米、113.25元/平方米和176.39元/平方米。随后经成本审核,确定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标准,出台了《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标准的通知》(海价〔2015〕37号)。《海南省定价目录》中明确的是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收费标准,而海口市现行的是新建住宅小区抄表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和维护费标准,下一步将把供配电设施维护费剔除出来,进一步规范名称,重新核定成本,及时公布实施。

法律界人士:强收电力配套费与法律法规相悖“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从电力配套费中的维护费的法律性质和特点看,供电设施维护费应当是电价成本,是电力企业的自身运营成本,不应该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皖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刘德礼表示。

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星水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第9条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根据2015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9号文电改主要精神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意思就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而在电网、输配电环节强化政府管理。这样,今后输配电网相当于高速公路,只要向电网交了过路费,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就可以逐步实现直接交易。《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规定“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强征电力配套费”政策显然不符合市场导向原则,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促生垄断,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健康发展。

据悉,在2014年6月中旬,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人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关于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进行专题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与经济室共同召开研讨会,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请示意见进行了研究,一致认为: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针对新建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涉嫌违规,同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审查意见和处理意见,即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对上述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监督,修改或者撤销。接着,河南省出台过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文件的17个地市,全部废止了相关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

回应:物价部门推诿工商部门尚无定论

海口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韩先生表示:知道省政协委员提案的事,下一步将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维护费应当是电力企业运营成本,把维护成本剔除出去。根据市政府“供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省物价局的“供电设施建设费用问题的复函”,市物价局才出台的收费标准,省政府定价目录里有电力配套费这一政府定价项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该不该收的问题,你得问政府,我们听政府的,要错是政府的错,不是我们的错,不能要我们承担责任,这个你得理解。”

三亚市发改委综合法规科罗科长表示,经请示领导,根据三亚宣传部门规定,采访需要宣传部下通知,没有宣传部门下发的通知,一律不接受采访。

“分管局长和公平交易处处长在市里开会,等向领导汇报后,看怎么处理,由公平交易处周处长和记者对接。”海口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表示。

三亚市工商局办公室陈主任把记者推介给12315指挥中心,12315指挥中心丁女士收下记者的《采访提纲》及有关资料后表示,将转到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由相关部门向记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那么,对此,海口市和三亚市的工商部门是如何作为的呢?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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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口三亚两市红头文件主导供电企业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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