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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2015-06-03 07:19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关键词:电力配套费配电设施民营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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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于2015年4月15日以《江西“红头文件”收取“电力配套费”遭民企抵制》为题,报道了江西省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抵制江西省发改委于2014年5月8日印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4]450号,下称《通知》)事件。该《通知》规定“由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建设并收费”(简称“电力配套费”),而正是《通知》中的“‘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收费’(下称‘五个统一’)”,被民营电力承装企业认为是“彻底剥夺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的市场参与权利,阻碍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从而引发部分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对《通知》执行进行抵制。

相关报道见报之后,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该报道见报一个月之后,《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发改委即将对2014年5月8日发布的《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将于6月底之前予以发布。同时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支持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市场进行垄断的“五个统一”有望被调整。

《通知》修改将依据新电改精神

5月25日上午,江西省发改委商价处处长李金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江西省发改委在2008年10月22日印发《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依据的是当时江西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个“建设标准”,后来这一“建设标准”废止了,《江西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也就废止了。2014年发布的《通知》依据的是2011年江西省建设厅颁布的新的“建设标准”。

李金平说,民营电力承装企业反对,以及媒体质疑的是“五个统一”,尤其是“统一收费”。江西省发改委将对《通知》进行修改,然后会发布新的文件。

就《通知》将修改的内容以及新文件的发布时间,李金平说“文件修改将依据国家新的电改精神”,关于新文件的发布时间,“按我个人估计应该在6月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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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将修改收取"电力配套费"有关"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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