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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2016-08-19 14:51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规划充电基础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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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市级平台”),向社会发布公用充电设施信息,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接转等服务。

支持具备条件的自用充电设施通过合理方式接入充电设施市级平台。支持充电设施市级平台与全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现平台对接、资源共享。根据长三角区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适时扩大充电设施市级平台覆盖范围。

(十一)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应建立充电运营管理体系,建设充电设施动态监测和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对充电过程的安全监控、数据采集等相关管理。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的基本数据应接入充电设施市级平台。

2、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其中,充电设施中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或校准。支持引入保险机制。

3、充电设施应支持公交卡、银联卡、移动支付等一种或多种充电收费第三方支付方式,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企业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有关信息。

(十二)加大对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的分类指导力度,支持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对于公用充电设施,应当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经营管理,并提供充电设施维修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对于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收益共享的合作模式。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充电设施整体使用效率。

(十三)公安消防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督促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其他

(十四)本通知是对《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相关内容的补充完善,两者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五)支持成立上海充电基础设施企业联盟,配合市有关部门严格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统一设计建设标准,统一运营服务规范,推动资源整合与协同协作,推动商业和服务模式创新,做好“服务兜底”。

(十六)严格落实整车企业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整车企业及其产品退出考核体系。整车企业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在车辆使用手册中单列有关充电设施使用、维护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和说明,并在车辆销售合同中增列充电设施相关质保条款,明确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有关维修更新养护责任。鼓励整车企业或其委托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建立自用充电设施监管平台。

(十七)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应根据《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协同推进本市充电设施有序建设。

各区(县)政府应加大属地协调和推进力度,加强与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建设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消防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

市机管局

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

延伸阅读: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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