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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一聊华东电力市场那些事(三)江苏篇

2016-09-05 09:41来源:爱能界作者:冯俊淇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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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量与结算

在合同约定的执行周期内,直接交易电量按照月度滚动执行。在合同约定执行周期末月,偏差电量纳入违约考核,其中集中交易电量优先于双边协商交易电量结算。偏差超过3%的余缺电量电价按下列方式处理,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售电价格按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双边协商交易部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结算电费=电度电价×直接交易电量+基本电价。其中基本电价按照江苏省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标准执行,电度电价依据电力用户电压等级确定:

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量的电度电价=直接交易价格+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电网损耗价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110千伏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09元,220千伏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089元。110千伏、220千伏的线损每千瓦时分别为0.02988元和每千瓦时0.02656元。政府性基金按国家规定的0.04471元/千瓦时执行。

35千伏至10千伏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量的电度价格=直接交易价格+购销差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其中购销差价=江苏省销售电价表中该电压等级用户目录电度电价扣除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的差值。

集中竞价交易部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结算电费为:

发电企业结算电费=结算电量×(上网电价+成交价差)。

用户支付电费=结算电量×(目录电度电价+成交价差)。

小 结

目前,江苏省电力直接交易双边协商规模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仅为10.46%,交易规模相对较小、且交易模式较为单一。

为充分引入竞争,丰富交易手段,江苏能源监管办日前已印发《江苏省电力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并计划于迎峰度夏后适时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平台集中竞价试点工作,预计交易规模在15亿千瓦时以上。

目前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电力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系统的开发、建设等工作,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正在积极筹备电力集中竞价的准备工作,也有一些民营资本已经成立售电公司,静待江苏省售电侧的放开。

(本文作者系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华东分中心 冯俊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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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聊一聊华东电力市场那些事(三)江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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