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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改综合试点:构建竞争有序电力交易格局(附全文)

2016-09-07 11:4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体制改革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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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构建规范化市场交易平台。将电网企业原有的电力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相对独立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五)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我省能源规划组织实施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为有效开展市场化交易、实现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核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精神,开展输配电价成本调查、监审、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测算工作。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和分电压等级核定。在国家未统一核定我省输配电价之前,市场交易的输配电价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待国家核定我省输配电价后,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

2.分步推进发售电价格市场化。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电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1.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制定并公布可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市场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均应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阶段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交易。省政府按年度公布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许可,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程序,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2.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基础上,放宽参与交易的用户类型与电压等级,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含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健全风险规避机制,逐步建成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实现多方交易。市场交易双方依法依规签订有电网企业参加的三方合同,确定自主协商的交易事项。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3.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结合“外电入鲁”战略实施,按照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跨区跨省交易模式,推进山东与相关省份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省内电力交易的协同衔接机制,统筹考虑省内外电力资源,同步放开进入市场。

4.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山东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和市场成熟条件,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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