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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09-07 14:4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镇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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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201 年)

推广应用地区: 单位:辆、万元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件1的分类填写。

2.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填列“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推广数量”栏,并

在“备注栏”标注“预算单位”;地方补贴均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省属”;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

在“备注栏”标注“租赁”。

附件2—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201 年)

推广应用地区: 单位:辆、万元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件1的分类填写。

2.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填列“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推广数量”栏,并

在“备注栏”标注“预算单位”;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租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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