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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6-09-07 14:43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镇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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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按补贴标准核实并及时拨付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八、各辖市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9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九、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

2—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

4—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6.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

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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