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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附全文)

2016-09-12 16:02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企业湖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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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跨省跨区交易时序]在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送电的前提下,省内、跨省跨区交易的启动时间原则上不分先后。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省内电力电量平衡,有富余发电能力时参与跨省跨区交易。跨省区购电按第四十条操作。

第四十八条[合同转让交易时序]合同转让交易应在合同执行五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原则上市场主体签订电力电量购售合同并备案后即可进行转让。

第二节年度双边交易

第四十九条[信息发布]每年12月初,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潮流极限情况;

(二)次年市场交易电量;

(三)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

(四)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条[交易时间]年度双边交易由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年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含跨省跨区合同转让交易,下同)。

第五十一条[交易意向提交]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转让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意向协议。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应提供月度分解电量。

第五十二条[安全校核]电力交易机构在闭市后第1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交电力交易机构。各类年度双边交易在闭市后统一进行安全校核,若安全校核未通过,相关交易电量按等比例原则进行削减。

第五十三条[确认交易并签订合同]电力交易机构应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的下一工作日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结果。市场主体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应在结果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异议,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解释和协调。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后第1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反馈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反馈者视为无意见。交易结果确认后,由技术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批发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和年度双边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第三节年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十四条[信息发布]每年12月中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次年度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电量;

(三)次年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

(四)次年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五条[交易时间]年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类集中竞价交易由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五十六条[数据申报]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申报分月电量、分月电价。技术支持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应分月申报、分月成交。

第五十七条[市场出清]报价结束后,技术支持系统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在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并向市场主体公布。电力调度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交电力交易机构形成最终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第1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集中竞价交易结果原则上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十八条[年度交易结果汇总]电力交易机构在各类年度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12月底前将双边和集中竞价的直接交易、批发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的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该交易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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