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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蓝皮书:新能源汽车“骗补”分析

2016-09-14 09:59来源:新能源Leandermp关键词:骗补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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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与《公告》参数不一致

2010年6月,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其中,第三条规定:“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第八条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可以主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经检查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生产企业,其产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可申请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十条规定:“对于不能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的车辆生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暂停或撤销“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备案、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等措施”。

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明确规定,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都以纯电行驶里程为标准,对于纯电动客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按其车长进行区别补贴。2016年4月,四部委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中,明确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的;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销售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型号、电池容量、技术参数等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若企业的相关推广应用车型的实际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有关指标未保持一致,企业为获取更高补贴,通过虚报续驶里程、电池参数、车辆长度(客车)等指标信息,申请财政补贴,则属于违背国家《公告》管理相关规定,企业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也属于违规收入,属于“骗补”行为。

(三)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

在新能源汽车“骗补”中,车辆的电池成为“骗补”的关键载体。在新能源汽车上,由于车身、座椅、动力电池、轮胎等车辆主要部件不能进行唯一性追溯,存在不法企业通过拆卸、倒卖这些部件获利的空间。其中,电池序列号与车架号关联性不强,难以一一对应,其中多辆车可使用同一组电池,导致部分企业通过电池拆装,重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

新能源汽车电池拆装后重复利用,按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第109号)和《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的规定,产品不符合产品一致性要求,违背国家《公告》管理相关规定,同时企业申请财政补贴也违背补贴政策要求,获取的财政补贴也属于违规收入。

三、对“骗补”问题的深层次分析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能源汽车“骗补”现象属于产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既不能否定国家发展战略和支持政策的成效,也不能忽视“骗补”行为对产业健康发展的影响,应该深入分析“骗补”产生的原因,以对症下药,根除“骗补”行为。

原标题:新能源汽车蓝皮书:新能源汽车“骗补”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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