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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四省市试点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附方案)

2016-09-23 10:27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用能权能源消费碳排放权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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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引导。试点地区要加大财政、税收等激励政策力度,支持企业节能改造,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运用金融产品,为用能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新增高耗能产能能效要达到行业“领跑者”水平,选用一级能效设备。编制并落实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推动用能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的高效配置。

(十四)提升基础能力。试点地区要加强用能权相关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不断拓展思路创新政策。强化能源计量统计工作,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规范能源统计台帐。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技术机构,强化能力建设,壮大专家资源,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试点地区要安排一定的试点工作经费,支持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培训评估和制度研究等工作。

(十五)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地区要建立用能单位、技术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依法对弄虚作假的用能单位、技术机构进行曝光和处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严格用能权交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交易市场秩序、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

五、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实现改革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用能单位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试点地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十七)强化支持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交易试点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结果运用,将用能权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努力推进改革工作。在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方面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继续推进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强制性标准,能源统计、计量、审计等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十八)做好效果评估。在试点工作中,要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漏洞,要及时纠正,不断调适制度,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地区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凝练推广模式,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视情况逐步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充分认识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方案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大胆探索,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共同推进试点工作,为我国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试点地区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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