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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09-27 09:32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充电设备云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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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

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制定政策措施如下,政策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一、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内建设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投资整车和动力电池达到一定数额的重大项目,按“一企一策”方式,单独研究项目用地、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二)支持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对新进入国家《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每增加一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一个其它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支持带动省内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三)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发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对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研发和生产,积极提升车用电机、电控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将相关项目列入全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库,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领域组建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组建研究院、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企业或单位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研究制定我省高原型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技术标准,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研发适合符合云南复杂条件的新能源车型,鼓励省内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及用户采购符合我省高原型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的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科技厅)

二、充电设施建设

(六)从2017年起,全省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建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类项目,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30%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

(七)将充电设施纳入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要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八)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现有小区的充电设施建设,云南电网公司、云南能投等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或新建。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费用)给予15%的财政补贴,在充电设施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后予以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和各州市配套资金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委、省科技厅,云南电网公司、云南能投集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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