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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印发:加强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安全保障

2016-09-28 08: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电力行业北京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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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结构科学、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推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形势变化相协同的执法力量配备同步增长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执法工作条件,加强街乡专职安全员队伍管理,配齐配足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提高专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规范检查行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用车。推动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鼓励并支持在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巡查员或者安全志愿者巡查队伍。

4.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制定并落实执法计划,建立双随机抽查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区级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承接能力。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逐步将行业自律工作移交社会性组织。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原则,深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并规范督查程序和内容,采用例行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调研邮政、铁路、海关、消防、空港等特殊行业和区域存在的安全监管难点问题,理顺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失职追责有关规定,实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健全事故信息直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评价考核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建立事故倒查追责机制,重点追查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引发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党政负责人责任。建立事故按期结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机制,从工伤事故中甄别、筛选生产安全事故,将工伤事故数据纳入生产安全事故大数据分析机制。建立并实施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实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查处公众和媒体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专栏2 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

实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国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二)积极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1.严格安全生产审查。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提高安全准入标准,建立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地方政府批准予以关闭。鼓励和支持符合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要求的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存量中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高职业危害生产企业的转移或退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市、区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于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2.积极促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本市矿山企业有序退出。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或退出。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调整退出。在安全生产许可环节对高污染、高消耗产业和区域性物流、专业市场内企业采取退出或限制性措施,对地质资源勘探、采掘施工、油气生产服务等类型企业实施严格审查,确需疏解外迁的企业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促使其疏解外迁至周边区域发展。推进原料药制造类、油墨类、塑料薄膜类等行业列入产业禁限制目录。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人口疏解。针对重大拆迁改造项目,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方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专栏3 疏解非首都功能重点举措

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危化、矿山等传统高危行业转移退出;重点区域专项安全监管;关闭安全标准不达标企业矿山。

3.促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交通、电力、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行业协同编制区域地方标准。加强三地油气输送管道、供水、输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的衔接工作。探索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向津冀延展。共同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信息库,鼓励专业人才跨区域交流合作,推进三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一体化。构建京津冀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新机场建设等跨区域领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三地联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京津冀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指挥平台,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对京津冀关键安全生产数据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预警。绘制人口密集、开发强度高、资源环境负荷重的京津冀区域安全生产风险地图。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完善安全生产区域化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机构,打造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发展高地。推动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电气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地下空间安全技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与津冀两地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在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合作共享机制。鼓励京津冀三地安全文化论坛、安全知识普及等宣教活动开展区域合作,支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4.全力在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上发挥作用。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做好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制度,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和建设的整体安全性。完善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安全风险源普查,消除城市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城乡安全管理联防机制,完善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健全大型活动保障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优化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全力做好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备期间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

专栏4 保障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举措

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专项安全监管;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化工园区、化学品库区(仓储区)开展区域风险定量评估,优化空间布局,严控安全容量,保障安全距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工艺落后等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搬迁。积极推进重点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淘汰或外迁。对首次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装备,进行化工工艺安全性评定和新工艺安全可靠性分析。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强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安全监管,并逐步规范。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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