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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

2016-10-09 14: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企业电力企业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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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发电厂的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达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2003)、《大型汽轮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1998)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网发电厂的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应由并网发电厂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进行试验,由东北电监局指定的认证部门进行认证,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这些专业部门的意见下达定值。电力调度机构有权督促并网发电厂进行试验。

2.并网发电厂单机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和单机5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应配置PSS装置,并网发电厂其他机组应根据东北电网稳定运行的需要配置PSS装置。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进行如下考核:

1.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明确要求应配置PSS装置的并网发电厂未配置PSS装置,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2分/10万千瓦考核。

2.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和PSS可投运率应不小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3.强励倍数要求不小于1.8倍。达不到要求,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2分/10万千瓦考核。

第三十九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调速系统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发电厂的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达到《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824-2002)、《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基本技术规程》(DL/T563-1995)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并满足东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网发电厂的调速系统应由并网发电厂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进行试验,经东北电监局指定的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后,电力调度机构根据这些专业部门的意见下达定值,电力调度机构有权督促并网发电厂进行相关试验。

2.并网发电厂具备AGC功能的发电机组,在投入商业运营前应与调度机构的EMS系统进行联调,满足电网对机组的调整要求。

第四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要求按周期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遮断容量等性能达到电力行业规程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并网发电厂应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限期整改。

2.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应与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相适应,不满足污秽等级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的应采取其它的防污闪补救措施。

3.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校核其(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热稳定容量。对于升压站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的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热稳定容量。

4.并网发电厂升压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满足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进行如下考核:

1.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事故,每次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2分/10万千瓦考核。

2.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发生Ⅰ类障碍,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Ⅰ类障碍:35kV及以上主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且影响电厂自发电,或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含备用容量减少)或正常供电,未构成设备事故者,定为设备Ⅰ类障碍。

3.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主设备可用率不小于99%,预试完成率为100%,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重大缺陷的消缺率为100%。若以上指标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第四十一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水电厂水库调度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

1.并网水电厂的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负责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

2.电力调度机构及并网水电厂应做好水调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水调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并按《全国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及水电厂应保证水调自动化系统维护管理范围内通信通道的畅通,负责水调自动化系统的信息维护。并网发电厂应按规定向所属电力调度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传送水库运行相关信息,并保证传送或转发信息的完整性、准确度和可靠性,达不到要求,每次按并网发电厂全厂容量×1分/10万千瓦考核

3.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利用水力资源,充分发挥水库的综合效益和水电厂在电网运行中的调峰、调频和事故备用等作用,并负责开展水库群优化调度工作等。并网水电厂发生重大水库调度事件后,应及时汇报所属电力调度机构,并按所属电力调度机构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第七章 考核实施

第四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具体

实施工作。

第四十三条 考核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东北区域统一考核标准;按调度管辖范围分别考核;当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时,取考核分数最大的一款进行考核;考核费用按月结算。

第四十四条 每分对应的考核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

并网发电厂考核分数=并网发电厂每项考核分数之和

并网发电厂考核费用=并网发电厂考核分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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