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电动汽车政策正文

上海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2016-10-14 11:01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电动乘用车上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已经发布。“办法”提出够买新能源汽车有望获得1万到1.5万元补贴,对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在本县范围内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不受购车日期限制,其在2016—2017年间发生的充电费用,凭本县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给予50%的资金补助。

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应对能源和环境挑战,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崇明的推广应用,将崇明建设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区,助推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依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沪府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所称消费者)

本暂行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县户籍居民、在本县工作满半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本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县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以及符合《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崇委办〔2012〕20号)的个人。

单位用户是指本县党政机关和在本县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所适用的汽车为新能源乘用车,是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非用于营运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县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补助要求)

申请本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需在本市工商、税收注册的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汽车售价不高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向社会公布的市场指导价。

申请本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其充电桩等设施需建设在本县范围内,并且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需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新能源汽车推广查看更多>电动乘用车查看更多>上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