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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16-10-17 08:33来源:汕头日报关键词:电力设施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施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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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安排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预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不足的,应当在修改规划时补充完善。

第十一条因供电能力不足需要增容改造但无预留公用电力配套设施用地的,经相关权利人同意和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电网经营企业在公共区域增加电力设施布点和电力线路通道。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确定的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征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并依法办理规划调整手续;给电力设施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三章电力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推动电力地下电缆线路与综合管廊建设相衔接,实现电力设施建设与地下综合管廊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有偿使用。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线路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根据项目涉及情形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林业和市政设施等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第十五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电力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电力设施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海域以及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在依法批准征收并经公告的电力设施用地上或者依法划定的输电线路走廊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含扩建、叠建)建(构)筑物;抢种或者抢建的,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所占用的土地,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按规定给予土地权属人永久性占用补偿后,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至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十九条电力设施建设应当与周围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需要拆除、迁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或者要求相关权利人采取防护措施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确需跨越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权利人达成协议,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跨越的安全距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房屋的原有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者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与架空电力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桥梁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预留电缆通道。

电力线路需跨(穿)越铁路、公路、桥梁、航道(水道)、水利工程设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跨(穿)越线路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要求。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实施前,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的,应当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两倍之和。通道内不得再种植高秆植物。

架空电力线路与高秆植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高秆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第二十三条因电力设施建设需要占用林地、砍伐树木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与相关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条因条件限制,输电线路走廊确需穿越已批建用地并影响土地正常使用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电力设施建设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

各类开发区应当预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经城乡规划确定的输电线路走廊通过开发区的,除前款或者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无偿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遵守通航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在铺设竣工后90日内将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报送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新建居民住宅建设项目的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电力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电力设施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不得阻挠施工单位拆除废旧电力设施;不得干扰、阻挠、破坏电力设施工程建设。

原标题: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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