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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征求《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10-17 15: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生产项目电力行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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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征求《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规范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函送你们,请各单位于2016年10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李 然 010-66597372 66597462(传真)

电子邮件:fdsafety@163.com

附件:

1.《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 《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0月11日

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电力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企业发电、输电和供电等电力业务中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方针及管理机制】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企业统一管理、承包单位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总体要求】电力企业、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推进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电力生产项目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应急管理,确保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

第二章 电力企业安全责任

第五条【统一管理】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电力生产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电力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电力企业应当监督总承包单位履行对电力生产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标准化建设】电力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电力生产项目发包内容、承包条件、工作标准等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电力企业应当制定电力生产项目发承包安全管理企业标准。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电力生产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应当将电力生产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业务能力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相关人员资格、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安全设施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等的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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