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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年天然气迎峰度冬工作的通知

2016-10-21 09:0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天然气调峰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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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今年以来,天然气供需总体平衡,但北方地区消费峰谷差大、调峰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受管输能力、用气结构等因素影响,华北、西北等地今冬明春高峰时段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供需各方必须密切加强合作,从资源调配、需求侧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统筹做好各项工作。为切实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各方责任

(一)准确把握供需形势。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替代能源价格偏低等因素影响,去年以来非高峰时段主要用气行业需求低迷。但由于用户基数不断增加、非居民用气比例下降等原因,冬季供暖开始后,峰谷差会进一步扩大,气温变化对供需平衡的影响会愈加明显。与此同时,国内资源增产困难,进口资源特别是中亚管道气存在不确定性,加之储气调峰能力依然不足,预计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仍会呈现南松北紧局面,京津冀地区矛盾较为集中,如遇持续低温天气,保供形势将十分严峻。

(二)明确保供任务要求。冬季天然气供应关系民生。各地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摸清市场需求及用气结构,提早做好供需衔接,明确保供次序,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平稳供气的矛盾和问题。高峰时段保障民生用气确有供应缺口的城市,要提前制订包括“压非保民”等措施在内的具体保供方案,做到“一市一策”,全力实现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稳定供应,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天然气供应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初签订的《2016年度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书》有关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供气企业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完善综合保供措施,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民生用气的单位予以通报。

二、多方施策,努力增供资源

(四)落实国内增产增供计划。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落实既定冬季增产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区块和项目,合理安排检修,优化开采方案,确保长庆、塔里木、普光等主力气田满负荷生产,必要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放压增产;要在生产与输送环节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努力减少自耗,增加商品气量。新疆、内蒙古有关单位要与中石油加强合作,保障伊犁庆华、大唐煤制气示范项目平稳运行,稳定供气。

(五)多渠道增加进口资源。中石油要与土库曼斯坦等资源国加强沟通协调,尽力增加管道进气量,减少哈萨克斯坦等国的境外下载量,努力实现进口管道气资源增长。有序组织LNG(液化天然气)采购,合理安排到港船期,预先提高LNG库存,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准备。天津、河北等地主管部门要引导非居民用户,自主、委托或利用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平台等途径采购LNG,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加资源。

(六)最大程度用好储气库资源。中石油、中石化要在入冬前尽量增加储气库注气量。采暖季期间,要统筹调度好国产气、进口气及储气资源,优化采气方案,合理安排各储气库不同时段的采出气量,确保用气高峰期达到最大采气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储气库的应急保障作用。

三、消除输配气瓶颈,提高保障能力

(七)消除重点地区管网瓶颈。中石油要与京津冀三省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在11月15日前建成投用港清三线、11月30日前建成投用宝坻-香河-西集联络线、12月31日前建成投用安平分输站增压工程。中石化要在用气高峰前建成投用青岛LNG接收站连接天津城市管网的静海区段管线,以便向华北地区输送资源。中海油要在用气高峰前建成投用浮式LNG连接天津城市管网管线,尽可能增加华北地区高峰时段保供能力。有关地区要加大城市应急调峰储罐、小型LNG储配站(罐)等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输配气管网,提高城市燃气应急保供能力。

(八)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中石油要重点推进陕京四线、中俄东线、唐山LNG新增储罐、华北文23、兴9等地下储气库建设,以及大港、华北地下储气库群扩容达容工程;加快呼图壁储气库外输管线、江苏LNG接收站4号储罐、中贵线反输增压、忠武线首站增压等工程建设进度。中石化要重点推进天津LNG接收站及外输管线、中原文23储气库及外输管线建设。

(九)努力克服互联互通障碍。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要密切合作,统筹管输和LNG接转能力,在输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协商串换、平台交易等方式,相互提供代输、接转服务,并最大限度降低气化、管输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加强统筹调度,做好衔接、协调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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