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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2016-10-21 16:2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招标采购国网招标采购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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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和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起草形成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促进招标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标采购交易机制、公共服务和监督方式,培育招标采购市场发展新动能,更好发挥招标投标制度在现代市场体系中的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质量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党风廉政建设,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破除影响“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从发展规划、技术标准、交易规则、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互联网+”招标采购内生动力,实现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应用,从线下交易到线上交易的转变。坚持互连互通、资源共享。按照互利互惠原则,依托各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各类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之间互联互通、深度融合,实现招标采购全流程公开透明和信息共享。加快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与投资、信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集约高效利用。坚持创新监管、提高效能。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实现平台技术创新与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同步推进,推动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建立行政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针对“互联网+”招标采购融合发展的长期性、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市场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措施,通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 3 ‐ 的创新示范,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推广应用,实现全地域、全行业、电子化招标采购。

(三)行动目标 2017 年,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和市场竞争更加规范。 2018 年,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广泛应用,各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实现高效协同共享。 2019 年,覆盖全国、分类清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有序运行,以动态监督、协同共享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电子化、信息化转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

1.推进交易平台建设。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为核心,加快推行电子招标采购。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向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专业领域招标采购需求。交易平台建设应当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遵守统一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鼓励交易平台按照专业化方向,明确专业类别、主要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提供特色服务,并促进交易平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集约化发展。支持和鼓励交易平台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通过交易平台实施电子招标采购。

2.发挥交易平台作用。交易平台应当以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为原则,逐步消除电子采购与纸质采购并存的“双轨制”现象,围绕提高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功能设置,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提高招标采购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的独特优势,切实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各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当通过规范经营、科学管理、技术创新、优质服务、合理收费,实现交易平台依法合规运营。

3.促进交易平台平等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交易平台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行政许可或备案。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直接投资建设交易平台的,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应当打破市场壁垒,简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公布接口规范, 开放数据接口,不设数量等限制,为各类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环境,不得为招标人统一规定或者强制使用指定的交易平台。

4.有序开展检测认证。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认证实施规则。引导各类主体建设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各自实际分级有序开展检测认证。2017 年,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全面开展检测认证,到年底检测认证通过比例达到 80%以上。鼓励有专业能力的检测、认证机构申请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检测认证业务,并依法开展公平竞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指定检测、认证机构。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监督和证明作用,提升社会对电子招标投标的认可和信任。加强对检测、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确保通过认证的交易平台合法规范、安全可靠,并且能够达到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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