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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压减央企层级虽有难度但有望完成

2016-10-27 08:49来源:国资报告作者:任腾飞关键词:国家电投哈电集团电力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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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国资报告:现在讲的压减层级和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之初讲的有什么不同?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又该如何区分?

A季晓南:2003年国资委强调压缩中央企业层级,并没有明确区分管理层级与法人层级。国资委多次强调的压缩央企层级,既包括管理层级,又包括法人层级,但主要讲的是管理层级。管理层级与法人层级二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但又是有联系的。

首先,法人层级应该理解为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下面有多少属于企业法人的层次。通常讲的企业法人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定条件、享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管理层级通常是指在职权等级链上所设置的管理职位的级数,压缩管理层级讲的管理层级可以理解为随着组织规模扩大产生的金字塔式管理链条上的各级管理机构或管理组织。

其次,从一般管理学的意义上讲,有多少法人层级就有多少管理层级,这是两者之间的联系,但管理层级不一定是法人层级,管理层级可能是企业法人,也可能不是企业法人,因此,对一个企业集团内部而言,管理层级可能等于法人层级,但管理层级肯定大于法人层级,这是两者的区别。

第三,区分管理层级与法人层级就看金字塔式管理链条上共有多少层级,再看每一层级是否符合企业法人条件,有多少级符合就有多少级法人层级。通常在一个企业内部,各级子公司名义上都应是法人层级,分公司则应属于管理层级,但管理层级也可能既不是子公司也不是分公司,而是一级管理协调机构。

2003年,国资委强调央企原则上层级不超过三级,没有明确区分管理层级还是法人层级,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另一方面是因为当时没有对央企的层级进行精确摸底和统计。此后,随着中央企业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做大,解决层级过多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就淡化了,也就没有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分析。这一次通过摸底发现,管理层级与法人层级有很大不同和差距。现在讲的“央企法人单位有41000多家、个别央企的法人层级达到两位数,管理层级超过5级的有30多家、最多的甚至达到9级”,是经细致摸底后统计出来的,为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提供了更精确的层级情况和数据基础。

层级问题的根源不仅是央企自身

Q国资报告:造成央企本身层级过多、链条过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不是全来自于央企自身?

A季晓南:造成中央企业管理层级过多、法人链条过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央企自身的原因,也有央企外部的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对此,要作客观分析和全面看待。

从央企自身和主观方面来看,主要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央企规模迅速做大的结果。1995年,我国国有企业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只有一家,2016年已增加到92家,其中,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分别列500强的第二、第三、第四位。企业规模庞大,相应的,管理层级多和法人链条长的问题也会呈现。

二是部分央企一味做大的结果。部分央企热衷于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迅速做大规模,这也是导致部分央企层级过多的一个原因。

三是完善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等的结果。为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部分央企把延伸供应链或产业链或价值链作为重要途径,大型企业集团通常根据供应链或产业链将业务分为若干事业部,事业部下设若干公司,规模大的公司又要下设若干公司,这样,也就增加了央企的管理层级或法人链条。上中下游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也在存在这种现象。

四是实施多元经营的结果。部分央企如华润集团,主业达6-7个,每个主业都达相当规模,每个主业板块下设若干公司,如果该主业改制上市又多出一个层级,这样,至少就有4-5个层级。

五是推进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的结果。这些年,不少央企积极推进整体上市,集团优质资产大多进入上市公司,同时,不少企业还留有“存续企业”,这样,集团公司下面普遍出现股份公司一级法人和管理层级,股份公司下面又有大量子公司或分公司,规模大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的大庆石油,下设若干管理层级或法人,所以出现了管理层级多和法人链条长的问题。

从央企外部和客观方面来看,主要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历史形成的结果。部分中央企业如中国恒天集团,主业是纺织机械。这家企业是先有重孙公司,再有孙子公司,后有子公司,最后有集团公司,这样至少就有四级法人和管理层级。还有一部分中央企业如中国哈电集团,原来“三大动力”即锅炉厂、汽轮机厂、发电机厂都是直属机械部的企业,下面都有若干分厂,后来组建哈电集团,“三大动力”进入哈电集团,再后来“三大动力”和其他相关资产上市,这样,至少也有四级管理层级。

二是开展业务和法律规定方面的原因。如,现在已并入招商局的中国外运,主业是物流业务,只要有口岸的地方大多有中国外运的企业在那里开展业务,从省、市、县到县以下某一口岸,大多有中国外运的企业,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这些开展物流业务的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的子公司,这样,中国外运的管理层级和法人链条就有6-7级。

三是地方政府要求央企将一部分税收留在地方的原因。央企到地方投资,地方基于税收等原因,往往要求央企在当地设置子公司。比如,原中电投集团的湖南分公司在贵州黔东南州建一个水电站,黔东南州为了将一部分税收留在地方,要求与湖南分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样,就多了一层法人企业。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四是央企办社会的结果。由于历史等原因,央企普遍社会负担沉重。国资委组建以来,国家积极帮助央企剥离办社会职能,央企积极推进整体上市,但还有大量社会职能没有移交出去,还有大量从事辅助业务的存续企业,一些大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还有大量宾馆、驻京机构等,使得管理层级和法人单位十分臃肿。

五是央企“走出去”的结果。这些年,央企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在一些业务量比较大的海外地区成立了很多子公司,为了协调有时也会增加管理层级。例如,苏丹是中石油在海外很重要的石油生产基地,中石油所属的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工程技术、管道、装备销售等业务的公司在苏丹都派有企业,达到十多个,这些都是法人单位,属于法人层级,为了协调管理在苏丹的这十几家公司,中石油总部就赋予中石油在苏丹的尼罗河公司一定权限,授权尼罗河公司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这样管理层级和法人层级都会增加。

以上对央企管理层级过多、法人链条过长的原因分析,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准确,但央企层级过多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这是客观事实。实际上,层级过多的问题并不是中央企业独有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也普遍存在“大企业病”,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管理层级多,由此带来官僚色彩浓,运行效率低。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和企业界早就研究如何实现大企业组织架构的“扁平化”,以克服“大企业病”。韦尔奇任美国GE公司董事长时,就提出并努力实践把大企业的规模优势与小企业的灵活优势结合起来,提高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主要的途径就是压缩管理层级,精简组织机构,实现灵活高效。相对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层级过多、效率不高的问题可能更为突出,更为严重,必须痛下决心才能解决。

原标题:独家专访 | 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压减央企层级虽有难度但有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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