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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改综合试点: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 有序放开售电

2016-10-28 11:51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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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了《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有序放开售电业务。

向社会资本有序放开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竞争主体, 使用户拥有选择权, 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通过提供合同能源管理、 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智能综合能源增值服务实现赢利, 使发电侧让利切实传导至用户。

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通过电力交易市场购电, 从售电公司购电的工业用户单位能耗、 环保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 产业政策; 售电企业对应的增量用户是未参与电力交易的一般工业用户和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 此类用户通过间接交易降低用电价格, 并获得增值服务; 允许已参与电力交易的用户作为存量用户从售电公司购电, 以获得增值服务。 售电市场先期放开工业园区内工业用户,逐步放开至工业园区、 城镇的工业用户和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用户需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科学设置售电公司的准入退出机制、 购售电交易机制、 调度管理办法、 财务结算机制,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 切实防范风险。

一起来看文件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报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函》(内政字〔2016〕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附后,请据此制定完善输配电价改革、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等专项试点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改革实施。请自治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分工协作,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加快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统筹推进输配电价、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制、发用电计划、配售电侧等改革任务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自治区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0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15〕 9 号) 精神, 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自 2002 年国家启动实施电力体制改革以来, 在党中央、 国务院领导下, 内蒙古逐步解决了独家办电、 政企不分、 厂网不分等问题, 并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是实现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截止 2015 年底, 全区发电装机容量 10391 万千瓦, 风、 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到30%。 2015 年发电量达到 3920 亿千瓦时, 外送电量 1396 亿千瓦时, 占全国跨省送电量 17%。 电力装机、 风电装机、 外送电量均居全国第一。 电网 220 千伏及以上线路长度达到 3 万公里, 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超过 1 亿千伏安。 已成为国家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及输出基地。 二是初步形成了较为坚强的供电网架。 由于地域狭长等原因, 全区电网分为两部分, 即蒙东电网、 蒙西电网。

蒙东电网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 蒙西电网由内蒙古电力公司管理。 2009 年 6 月, 呼兴电网整体划转给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运营,内蒙古东部 4 盟市组建了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 供电面积 47 万平方公里, 500 千伏电网逐渐起步, 从赤峰、 通辽扩展至呼兴地区。 内蒙古电力公司进行了两次“厂网分开”改革, 从根本上剥离了发电业务, 供电区域涵盖蒙西地区 8 个盟市, 供电面积 72 万平方公里, 是全国唯一的省级电网公司, 初步形成“三横四纵”的 500 千伏主干网架结构。三是初步建成了蒙西电网电力多边交易市场。 2006 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多次组织调研论证形成《 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 , 2010 年 4 月原国家电监会批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在蒙西电网正式运行, 这是全国第一个电力市场。 6 年来, 市场平稳运行, 电量成交额度、 市场主体规模, 购售双方交易频次和密度均大幅增长。 截止 2015 年底, 用户成员达到 393 家, 市场规模较初期扩大 14 倍。 2010 年至 2015年, 累计完成电力多边交易电量 1333 亿千瓦时。 2015 年完成交易电量 561 亿千瓦时, 占蒙西地区工业用电量 60%, 市场平均交易价差为 0.031 元/千瓦时。同时,为解决蒙西电网弃风问题,2015年准许 11 家风电企业参与风电交易, 全年累计完成风电交易电量 3.54 亿千瓦时。 四是逐步扩大了蒙东电网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2013 年, 国家发改委在总结内蒙古呼伦贝尔华能伊敏煤电公司和辽宁省抚顺铝业公司跨省区电力直接交易经验的基础上, 批复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标准。自治区会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具体准入标准、 试点方案和交易规则, 2014 年正式启动了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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