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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全文)

2016-10-31 11:0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设备充电桩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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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磐安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编制下达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同时,将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确保高效推进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二)简化审批手续

1.企业(个人)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行备案制管理,由产权单位(个人)向县发改局申请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由财政出资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

2.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已有停车泊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4.新建单独占地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三)制定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政策,制定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

(四)完善收费标准

1.电费收取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4〕205号)精神执行。

2.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除按照规定收取电费外,可以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县物价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

3.停车费收取标准:停车场业主单位可对充电车辆按标准收取停车费,鼓励给予充电车辆适当优惠。

4.费用结算方式:为方便服务,鼓励采用充电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五)完善电网接入

电网企业按照“就近用电接入”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由电网企业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配套接网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六)强化用地支持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原则上不征用土地,需要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并向县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鼓励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结合原规划的加油站、加气站进行选址。对确需单独建设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项目,土地用途确定为公共设施用地,县国土资源局结合项目性质、建设运营成本等采取划拨、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并根据建设需要优先纳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磐安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督查考核;负责制定全县公用充电桩充换电服务费收取标准,以及充电桩用电价格及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管理。指导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企业编制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县经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制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明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及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方式。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公安系统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明确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消防技术要求。

县财政局:争取和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配合县经商局制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安排年度专项补助资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制订住宅小区、路边停车位公用充电桩建设计划,做好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并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县规划局:指导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枢纽、换乘停车场和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推进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要求做好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产品的检验、检测和监督工作。会同县经商局负责全县各专业市场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电动汽车充电桩生产和服务企业日常安全运营的综合监管工作。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县机关(办事大厅)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增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方案制定、实施推进工作。

县供电公司:根据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科学谋划电力增容,强化电力保障力度,确保为全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按时保质完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停车场业主单位(公共停车场、建筑配建停车场):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建标准落实;停车场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在电动汽车充电桩投入使用后应当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对充电桩车位的使用需求。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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