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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重点保障火电、水电等项目用地(全文)

2016-11-04 17:1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十三五规划热电联产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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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第一节 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

一、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各类建设用地选址的引导和控制。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审核(预审)前实地踏勘论证制度。城镇、工矿、乡村建设选址应尽可能选用低丘缓坡地及其他非耕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实行有比较的优化论证,尽可能减少占用耕地。“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4万公顷(51万亩)以内。

二、 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降低耕地数量和质量。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减少占用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生态退耕要符合生态红线要求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十三五”期间,全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超过2万公顷(30万亩)。

三、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强化耕地保护监测,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对灾毁耕地运用工程、生物和耕作等措施,及时复垦灾毁耕地,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十三五”期间,全省因灾损毁耕地预计不超过2万公顷(30万亩)。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一、 大力加强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农用地整理规模达到96.53万公顷(1448万亩)。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1万公顷(15万亩)。

二、 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强对灾毁耕地和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形成的灾毁耕地和工矿废弃地。“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土地复垦规模1.1万公顷(16.5万亩),其中灾毁耕地复垦规模0.44万公顷(6.57万亩);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三、 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后备资源。荒草地集中的地区,应科学、适度地开发;生态敏感和脆弱区,应禁止各类不当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切实维持乃至提高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十三五”期间,预计全省土地开发规模达5万公顷(75万亩),新增有效耕地达3.4万公顷(51万亩)。

第三节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一、 大力改良现有耕地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照耕地等级实施差异管理,对水田、菜地等优质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水田、菜地等高产耕地质量。在提高单产、稳定总产前提下,探索实行轮作休耕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提高耕地地力。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保护耕地,防治水土流失,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旱改水”工程,加强“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对“旱改水”项目报备之前实行项目实地核查。通过补改结合,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 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技术、装备应用,加快“土地整治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系统”、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监测等监管手段应用,完善“天地网”立体监管体系,加强项目建设任务和进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充分利用被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制度,统筹耕作层土壤的合理利用,在符合水土保持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使补充耕地的质量等别能提高1-2个等别。补充耕地开发好后,应抓紧落实发包给农户种植农作物,通过充分应用农业技术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科学施肥、防止土壤退化和污染等后期质量建设工作,加快补充耕地的土壤熟化。

三、 强化耕地质量管理

扎实做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更新评价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耕地质量现状变化并更新。逐步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耕地质量评价和监测成果的应用。

第四节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上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 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优先保护类和安全利用类的耕地要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城市周边范围以外的水田要应划尽划,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拟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耕地、鄱阳湖核心保护区黄海高程14.5米以下的耕地、坡度大于25°的旱地、已遭受严重污染或损毁且无法恢复的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为耕地但实地为非耕地、规划期内已经确定必须建设占用的耕地不准划定为基本农田。调整优化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三、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管护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96.53万公顷(1448万亩)。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管护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综合利用多渠道筹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实行重点投入,扩大规模效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抓紧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应用卫星遥感和GIS技术,开展基本农田和违法行为易发区视频监控网建设试点,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

第五章 科学合理保障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严格管理建设用地指标

一、 积极争取国家计划指标

科学管理用地计划,用好我省实施的国家战略平台,争取国家支持我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加强省级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尽量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争取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赣江新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片区等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保等项目申请国家立项,多使用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二、 用好用足国家下达计划指标

用好用足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引导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少占耕地,调整用地结构。继续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次性正式下达制度、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调剂制度;深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差别化管理,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对市、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无法保障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工业项目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做到合理项目用地应保尽保。继续实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下达至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再由各设区市下达至除直管县(市)外各县(市、区)一次性下达的制度,逐步简政放权,切实提高计划指标的使用效益。严格限时报批重大项目用地,实行省重大项目实际落地与新项目申报、用地计划安排挂钩、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情况督查通报,确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见效。继续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省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报批,将各地未执行完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省内调剂,以加快全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速度,确保各地真正好的大的项目能依法依规落地。

三、 扩大试点规模增量

继续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镇村联动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周转指标,保障小城镇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实行建新区“复垦水田占水田,复垦旱地占旱地”和台账式管理政策。稳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争取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组织对低丘缓坡试点项目的集中检查评估,并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考核评估的各项工作;出台《江西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省工矿废弃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三项试点”管理制度,加强试点监测评估。“十三五”期间,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规模1万公顷(15万亩);实施工矿废弃地试点规模0.33万公顷(5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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