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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近年来,全国煤矿瓦斯事故逐年下降,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好转,但近期煤矿瓦斯事故呈反弹趋势,相继发生宁夏林利煤炭公司“9˙27”重大瓦斯事故和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严峻。这两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违法违规开采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立足于“查死角、堵漏洞、除隐患、严管理”,以矿井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等系统为重点,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对瓦斯防治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强化问题整改过程管理,保障整改效果。对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未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无望的矿井,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二、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瓦斯防治责任体系和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层层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保障瓦斯防治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经济效益下滑而降低提取标准。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瓦斯防治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加强瓦斯防治基础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瓦斯鉴定等级进行矿井瓦斯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和降低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平衡。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健全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生产安排必须给瓦斯抽采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改造升级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规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监管,严防弄虚作假,确保钻孔施工质量。加强瓦斯超限管理,发生瓦斯超限要比照事故处理,查明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四、强力推进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各地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目标考核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力度。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作为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治本措施,严格执行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加强抽采效果评价,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区域性防突;强化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形成适合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灾害防治模式;有突出危险煤层的矿井建设开工前,应按规定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做到先抽后建。
五、加快实施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煤矿企业围绕“改造大系统、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科学编制煤矿安全改造“十三五”规划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企业自有资金及时到位,做到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后评估,总结项目建设内容实施情况,评价瓦斯防治技术路线及建设效果,宣传推广瓦斯治理先进理念、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有关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健全煤矿安全改造管理制度,加快2016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尽快将资金用于急需改造的安全生产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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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管理,强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方案》,自即日起到12月底,对山西省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井工煤矿企业开展煤矿瓦斯防治专项整治。此次整治目标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建设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工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关于报请批准实施〈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则同意《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由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
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要求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煤矿监管部门加大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推进整改。今年6月9日至8月20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山东煤矿实际,组织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表彰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人社部发[2014]8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科研咨询单位:近年来,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和煤矿(煤层气)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攻关,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
河北省(7名)王国林 河北省能源局煤炭处副调研员谷孟平 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安全管理处副处长齐茂功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分公司通风部科长姚志勇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矿业分公司通风区区长郭达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部副主任张保军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风部主任科员王金宝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通防管理部防突科科长山西省(17名)马增明 太原市煤炭工业局瓦斯防治与科技装备处处长姚耀虎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一通三防科科员李再志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瓦斯防治利用科科长成建忠 昔阳县县长助理、煤炭工业局局长高艳龙 吕梁市煤矿通风与瓦斯防治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煤矿瓦斯事故保持下降趋势,但近期相继发生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公司“11?26”、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林煤矿“11.27”两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
经中央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各归口推荐单位推荐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10月13日17时前向全国煤矿瓦斯防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刘铁男主持召开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开发银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2011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会议认为,2011年,是煤矿瓦斯防治政策措施创新年。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谋划好“十二五
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煤矿安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政策、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二五”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一、充分认识《若干意见》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胡锦涛、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多次就煤矿瓦斯防治作出重要批示。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
近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23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十四五”以来,全国新增煤炭产能6亿吨/年左右。全国原煤产量分别于2021年、2022年跃上41亿吨、45亿吨台阶,2023年达到47.1亿吨,年均增长4.5%;原煤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比重始终保持在65%以上。2023年煤炭进口量达到4.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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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2月8日发布的《2024年1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收窄》显示,1月份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同比下降16.0%。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月份,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2.5%,环比下降0.2%,降幅比上月分别收窄0.2和0.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消费经历了缓慢增长、快速增长和峰值平台三个阶段。1978~2001年为缓慢增长阶段,年均增长4.1%。2002~2012年为快速增长阶段,年均增长9.1%。2013年以来为峰值平台阶段,2013~2016年为缓慢下降期,2014年和2015年煤炭消费量分别同比下降2.9%和3.7%,2016年同比下降4.7%;2017年煤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9号会令,《煤炭行政处罚办法》审议通过,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7年5月19日发布的《煤炭行政处罚办法》(煤炭工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煤炭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北极星能源网获悉,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3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完成情况公告。详情如下:省能源局关于2023年煤炭行业去产能完成情况公告2023年贵州省共有14处煤矿(规模444万吨/年)关闭后经验收符合国家煤炭行业去产能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要求,现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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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能源网获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2023年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详情如下:2023年煤炭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煤协会行调﹝2023﹞2号)和《煤炭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要求,2023年煤炭行业企业积极申报,自
改革开放45年,煤炭行业深化改革、煤矿人赓续奋斗,让整个行业发生巨变。煤炭作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为国民经济蓬勃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改革开放45年,煤炭行业深化改革、煤矿人赓续奋斗,让整个行业发生巨变。由弱到强,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伴随着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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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2024年一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听取了1月份形势分析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进展、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投产计划、风电光伏发电产业链供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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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我省新能源资源普查工作,准确评估全省风光资源水平,系统摸清新能源资源底数,夯实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高质量推动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5月17日-18日,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相关发电企业召开了全省新能源资源普查与风光观测网络建设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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