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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

2016-11-16 09:57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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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总则

电动客车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2防水防尘性能

4.2.1车辆应在30 cm水深的水池中,以5~10 km/h的速度行驶500 m,完成涉水试验,时间3~5 min;若水池长度小于500 m,需要进行几次,总时间(包括在水池外的时间)应少于10 min。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 min内,按照GB/T 18384.3—2015中7.2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完成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Ω。

4.2.2以下部件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零部件及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按GB 4208—2008的试验条件进行:

——安装在客舱地板以下且距地面500 mm以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和与B级电压部件相连的连接器(充电口除外);

——安装在车顶且无防护装置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受电装置除外)。

4.2.3车辆在退电状态,在水深50cm水池浸泡24h,之后打开总火开关,并将点火开关开至ON档,2 h内车辆不起火、不爆炸。

4.3防火性能

4.3.1车身内饰材料的阻燃性能按 GB 8410—2006的方法试验,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50 mm/min。

4.3.2B级电压部件所用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B级电压电缆防护用波纹管及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 ℃,热收缩双壁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中附录D的要求。

4.3.3可充电储能系统内应使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 2408—2008规定的水平燃烧HB级,垂直燃烧V—0级。

4.3.4可充电储能系统(或安装舱体)与客舱之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 8624—2012中规定的A级要求,并且按GB/T 10294—2008进行试验,在300 ℃时导热系数应小于等于0.04 W/(m˙K)。

4.3.5发动机舱(若有)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启动工作时应能通过声或光信号向驾驶人报警。

4.3.6可充电储能系统应具备火灾检测自动报警功能,应在驾驶区给驾驶员提供声或光报警信号。

4.4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蓄电池单元按照附录A的热失控测试条件进行试验,测试对象不应发生起火、爆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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