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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每三年一个监管周期,暂定这个词说明未来的监管周期可能缩短,当然这个依赖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5、第七条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解读:准许收益的三个部分,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三部分是分开计算的,特别是准许成本和准许收益所涉及的计算对象也是不同的。
6、第八条(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7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
解读:这部分历史成本的计算参考发改委的监审办法,本办法主要针对的是新增(减少)的成本进行定义。
7、第八条(三)折旧费=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投资计入固定资产比率×定价折旧率,其中规划新增输配电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有权限的政府主管部门预测的、符合电力规划的电网投资计划,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应与规划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核定。
解读:以前电网企业代为行使一部分政府职能,现在通过输配电成本监审,把这个权限从电网企业划归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电网的投资进行有效约束,也是未来成本核准的一个重要环节。
8、第八条(三)材料费和修理费。运行维护费由材料费、修理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组成。其中:材料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核定。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核定。
解读:这条透露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一是材料费和修理费作为电网企业主要的成本之一,未来需要由监管部门进行横向对比,如果超过平均水平太多可能需要做出说明;另一方面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材料费、修理费总量进行限制,这个总量是基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到。
9、第八条(三)其他费用。参考不高于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的70%,同时不高于监管周期新增固定资产原值3%核定。
解读:这条说明电网企业的其他费用,最多只能是监管开始前三年的历史水平的70%或者新增固定资产原值3%,对电网企业纳入成本审核的其他费用做出控制,后面每个监审周期的其他费用下降,就依靠准许收益率去激励和惩罚了。
10、第八条(三)监管周期减少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输配电资产增长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提升的偏差部分,相关输配电资产产生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可以暂不计入该监管周期输配电价。
解读:这条也是对电网企业投资冲动的有效约束,也就是电网企业所投资的新增输配电资产,其有效性如果打了折扣,那这部分资产的折旧费、运行维护费也都不能计入这个周期的输配电价,也就是说,未来输配电成本监审不仅仅要对成本本身进行监管,也要对资产的有效性进行监管和计算。
11、第九条(二)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以下资产不得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与省内共用网络输配电业务无关的固定资产。其中国家单独核定输电价格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固定资产,不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
解读:这条除了规定哪些必须从输配电成本项目中剔除,比如特别提到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不纳入省级电网的输配电成本项目,也就意味着特高压资产需单独核算,不能在省级电网进行成本分摊。其实更多的也是对电网企业的市场定位和主营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不纳入可计提收益的固定资产范围的业务,只要法律允许,电网企业可以做,但是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自负盈亏承担风险,不能与输配电成本定价范围内的业务形成交叉。
12、第九条(三)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是指电网企业投资形成的,为提供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所需的,允许计提投资回报的输配电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
解读:用于准许收益率计算的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其中营运资本按营运资金按监管周期前一年的营业收入的10%核定。
13、第九条(四)准许收益率的计算,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条件成熟的地区,准许收益率可在上述定价公式基础上,根据电网的资产实际利用率、供电可靠性及服务质量相应上下浮动。
解读:这条赋予了地方监管部门对准许收益的调节权,既可以是激励,也可以是补偿,也可能是惩罚,比如对于资产利用率低、服务质量差的电网公司,可以下浮准许收益率。
14、第十三条,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核定后,依据不同电压等级和用户的用电特性和成本结构,分别制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
解读:输配准许收入核定以后,需要根据电压等级、用户对象进行分别计算和分摊。
15、第十四条,计算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先将准许收入按资产价值、峰荷责任、输配电量、用电户数等因素分配至各分电压等级,下一电压等级的准许总收入由本电压等级准许收入和上一电压等级传导的准许收入构成。
解读:按电压等级分摊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准许收入,电量分配、用电户数等,后续分摊的具体算法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准许收入是逐级传递的,也就是逐级加价。
16、第十六条,现行目录销售电价中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当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其他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情况自主选择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或者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输配电价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
解读:对于非市场化的用户,继续执行目录电价,不执行目录电价的市场化用户可以选择两部制电价或者单一电价,甚至可以推出电价套餐。执行单一电量制输配电价的用户,是否意味着基本电费已经合并到输配电价中?
17、第十七条,省级电网综合线损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实际综合线损率平均值核定。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核定值的风险由电网企业承担,实际运行中线损率低于核定值的收益由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解读:针对线损成本,超出核定值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承担,低于核定值的部分,电网企业和用户分享收益,这条可以激励电网企业降低线损,并且鼓励用户也配合电网企业降低线损,并且得到收益。
18、第十八条,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输配电价改革初期,暂按居民和农业用电量乘以其合理输配电价与实际输配电价之差计算居民、农业用电等享受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总额。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测算更加准确合理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政策性交叉补贴。
解读:初期考虑电网公司承担居民、农业用电的亏损,由省级物价部门报发改委,通过明补方式进行补贴。后续则进一步理清所有的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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