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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换个角度看新一轮电改进展不明显!这五个现状要尽快改变

2016-11-21 17:2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刘树杰 杨娟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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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三:“遍地开花”的电力交易中心定位不清

有人将电力交易中心的“遍地开花”视为“电改加速的标志”。由于电力交易必须与系统平衡相融合,市场的组织机构确实重要。但根据先期改革国家的实践,电力交易机构设在哪里,首先与市场布局有关。我国很多地区电力资源跨省配置,因而中央历次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文件(无论是“5号文”还是“9号文”),都提出建立跨省区域电力市场。而既然要建跨省区域电力市场,为何每个省都建电力交易中心?这些省电力交易中心与区域电力市场是什么关系?如果这都没想清楚,是不是在浪费公共资源?

电力交易机构与系统运行的关系,则与交易模式密切相关。如果选择强制性电力库模式,市场构架为单一现货市场,电力交易与系统平衡计划同时完成,交易机构与系统运行机构合一设置较为适宜。如果选择“双边交易”模式,市场构架为“场外双边合同+双向交易的日前市场+平衡市场”,则交易机构与系统运行机构分、合皆可。如美国的日前市场和实时平衡市场均由系统运行机构组织;在西欧各国及北欧,平衡市场由系统运行机构组织,而日前市场则由盈利性的电力交易所组织。可见,电力的交易模式不同,交易机构的职能定位及其与系统运行机构的关系也不一样。

所以,我国的“电力交易中心”,不应纠缠于“控股”问题,而应把重点放在合理布局与功能定位上。在已布局跨省区域电力市场的地区,不应再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在合理布局基础上,还应基于交易模式确定其功能及其与系统运行机构的关系。我国现阶段法治不健全、市场诚信度低,盈利性的电力交易所模式暂不可取,“电力交易中心”定位为公共机构较为适宜。据此,所有的场内交易(无论是电力库模式的单一现货市场,还是“双边交易”模式中的日前市场和平衡市场),只应由一个机构组织,因而“电力交易中心”应与系统运行机构“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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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四:“政出多门”

电力体制改革的专业性、系统性极强,国外都是由能源主管部门或公用事业监管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而我国的改革“试点”,“电力市场建设”、“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售电侧改革”分别由不同部门牵头负责,使本应统一设计、统一组织的系统性改革被人为割裂(“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与“电力市场建设”本来就是一件事),导致改革“认识难统一,政策难协调”。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组织工作,也应交由一个具备专业能力的机构全权负责。当然,无论哪个机构负责,均须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各级官员都应了解电力市场的基本原理和国际经验,从而真正具备驾驭改革的专业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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