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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换个角度看新一轮电改进展不明显!这五个现状要尽快改变

2016-11-21 17:2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刘树杰 杨娟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火电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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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五:市场建设缺乏科学顶层设计

电力是系统集成的产品,如何使竞争性交易与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特性相兼容,对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成功至关重要。但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并未得到应有重视。

一是电力交易模式模糊不清。

如有权威文件将电力交易模式规定为“分散式”和“集中式”,而国际上通用的电力交易模式分类,是“强制性电力库(单边交易的现货市场)”和“双边交易”。且不论“集中式”、“分散式”导致的国际交流困难,关键是内涵不清,难以执行。例如:该文件称“分散式”“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似乎要将“分散式”定位于“双边交易”框架之内,但紧接着又规定“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这又与“双边交易”原理不符。

因为在“双边交易”模式中,日前市场和平衡市场的功能完全不同:日前市场是系统能量供需匹配的主体市场,而平衡市场的功能才是所谓的“偏差电量调节”(准确说,是平衡电量采购及不平衡责任的确定和落实)。让“偏差电量通过日前…交易进行调节”,显然会导致日前市场与平衡市场间的功能重叠。再如该文件定义“集中式”“主要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管理市场风险,配合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电力市场模式”,似乎与单边交易的“电力库”接近,但又将“双边交易”模式的美国电力市场(而不是“电力库”典范的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解释为“集中式”的典型,让人无所遵循。

二是电力市场布局缺乏明确目标与实施路径。

市场布局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顶层问题之一。我国的电力市场如何布局,是跨省区域市场“一步到位”?还是先从省级市场做起?抑或部分“区域”、部分“省级”?至今未有明确说法。此外,跨省跨区消纳的“三峡”等超大型水电应参与哪里的电力市场?如何参与?现有的方案或“配套办法”,也都未见安排。

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之路,可考虑“两步走”战略。

第一步,可选“强制性电力库”模式,亦即首先建立由发电企业单向竞价的现货市场。

在取得经验并具备相关条件后,再转为“双边交易” 模式。国际能源署关于电力市场的总结报告中提出:“关于电力批发市场组织的第一个争论,是选择强制的还是自愿的电力库。竞争的双边电力交易为一个高效率的现代电力市场中所必需,已获得越来越多认可。自愿库或电力交易所正逐步成为主流,而强制库正在消退。”考察近20年电力市场史,正如该总结报告所说,各国电力批发交易模式的确定,均在“强制库”和“双边交易”之间二者择一。但说“强制库正在消退”,可能为时过早。目前,仍有澳大利亚、新加坡、阿根廷、韩国、希腊、加拿大安大略省和阿尔伯塔省及一些欠发达国家继续实行“强制性电力库”模式,且未见有改行“双边交易”模式的趋势。原因在于,电力交易模式的选择,并非单一的效率标准,也须以“成本——收益”关系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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