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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1-22 14:23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辐射事故核技术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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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者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附件2

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省环保厅:负责起草编制省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省内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原因调查工作;组织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监督检查全省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应急指令,协助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追缴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消防、隔离、交通管制等工作;负责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案件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救助以及饮用水、食品的放射性监测;负责组织确定辐射事故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程度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做好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经费保障工作。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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