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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1-22 14:23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辐射事故核技术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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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应急行动

省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各级、各专业力量开始实施安全保卫、现场调查、监测等应急支援行动,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监测组负责进行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提供监测数据,确定污染范围,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防止辐射污染蔓延。

3.4应急状态的终止

3.4.1应急状态的终止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状态终止的条件:

(1)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并且再无继发的可能;

(2)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低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对于具备应急状态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

3.4.2应急状态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后,应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各应急组协同开展下列工作:

(1)评价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2)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行动;

(3)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3.4.3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组应在两周内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办公室在1个月内向省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在2周内向国家环保部门和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4应急准备与保障

4.1应急准备

4.1.1应急培训

各级环保部门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有关人员及时开展熟悉预案基本内容、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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