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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1-22 14:23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辐射事故核技术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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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响应

3.1响应分级

对应辐射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四级(一般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国家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一般辐射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请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发布。

3.2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置,并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有关部门。

当地环保部门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2小时内上报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后,省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上报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政府。

应急响应终止后,当地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继续逐级报告事故后续处置的相关情况。

3.3应急响应的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3.3.1响应程序

(1)四级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故单位报当地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初判为一般辐射事故,报所在市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所在市州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州辐射事故指挥机构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向省环保厅报告相关信息和处置工作情况。

(2)二、三级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故单位报当地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初判为重大(二级)、较大(三级)辐射事故的,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二、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二、三级应急响应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二级)辐射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向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请求,待批准后,在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一级响应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由事故单位报当地环保部门,当地环保部门初判为特别重大(一级)辐射事故,应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向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请求,待批准后,在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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