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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1-22 14:23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辐射事故核技术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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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各等级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见附件1)。

(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④对我省行政区域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

(2)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①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①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4)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①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③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④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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