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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印发实施《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16-11-22 14:23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键词:辐射事故核技术甘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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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应急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直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应当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省辐射事故办公室批准实施,并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和完善。演练总结报告应及时上报国家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4.2应急保障

4.2.1资金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所需经费。

4.2.2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应急物资。

4.2.3制度保障

(1)值班制度

省辐射事故办公室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和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值班制度,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要随时保持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

(2)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

各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3)总结报告制度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应编制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并于2个月内报国家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每5年修订一次,由省环保厅组织修订并报省应急指挥部审批;各市州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应当及时制订(修订)本辖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厅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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