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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改革与电力行业改革要融合推进

2016-12-14 08:47来源:能源评论作者:彭建国关键词:电力行业电力行业改革电力企业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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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改革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体系陆续出台,各方面改革在加快推进。最近,随着国企改革和电力行业改革的不断突破,二者已经成为经济领域改革的热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但是,各自议论的多,结合思考的少。其实,国企改革和基础行业改革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电力企业改革电力行业改革应该统筹考虑,融合推进。

“硬骨头中的硬骨头”

国企改革和基础行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乎国家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大棋局中的重中之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建立一个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经济体制。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抓好以电力为代表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改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要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国有企业必须下更大的决心、以更大的力度“啃硬骨头”,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放弃低端产业,把资源、资本向关键领域聚集,提升核心竞争力,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电力、石油、铁路、电信等行业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产业。由于普遍具有公用事业性、网络与平台化、技术密集型、产业链条长等特征,基础行业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而这些基础行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中坚力量,是国家保持对国民经济命脉控制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力的关键抓手。协调处理好基础产业、行业改革和相关国企改革的关系,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深化,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国企改革与基础行业改革在方向和目的上具有一致性。我国三十多年来的经济改革,一直沿着市场化的方向在前进。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从补充作用到支柱作用再到决定性作用,就是市场化逐步深化的过程。国企改革与基础行业改革同样遵循着市场化改革路径,把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

国企改革要把国有企业培育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进一步迸发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力。以电力企业为例,就是要让电力产业链上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排除各种非市场因素干扰,成为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自由参与市场竞争,做到优胜劣汰。

基础行业改革要合理划分自然垄断和竞争性领域,在自然垄断领域加强监管,在竞争性领域建立市场机制,从而实现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推动生产要素的正常流动和优化组合。以电力行业为例,就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在有效监管输配电环节的同时,推动发电侧、售电侧市场化,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

融合推进的关键

一是坚守改革底线。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要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电力工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做强做优做大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国有电力企业。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结合电力企业发展实际,合理区分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并采取不同的改革举措。

对于输配电领域,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电网企业提升电网运营效率和水平,研发应用智能电网、特高压、能源互联网等前沿技术,研发制造高端电气装备,积极参与国际电力市场竞争。

对于发电、售电和增量配电领域,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参与竞争,形成交易活跃、多买对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国有电力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对于电价审批、发用电计划等行政干预,要结合电力改革市场化的进程,逐步缩减,最终取消。

二是划定改革红线。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必须明确规矩、规范程序、强化执行、落实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坚持先定规则再改革,于法有据搞改革。

当前,国企改革和电力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均采取“1+N”规则模式。“1”为总体指导意见,规定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基本框架与重点举措,“N”为围绕落实“1”的各方面配套文件。

要强调规范操作,坚持阳光透明,改革的政策、方案、过程、结果等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加强“灰色地带”监管,强化决策问责和监督问责,不让改革的红利成为个别人的私利,从机制上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堤。

三是找准改革切口。融合推进电力企业与行业改革,要以售电、新增配电等竞争性领域为重点,通过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逐步深化。

融合推进电力企业和行业改革,本质就是要把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市场机制、市场环境的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混合所有制经济正是二者融合的纽带。

电网企业要从独家售电的传统思维中解放出来,以开放的心态拥抱竞争、参与竞争。一方面,不断提升独资供电公司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积极与民营企业、其他国有企业合作,成立售电、配售电公司。通过股权多元化,让国有企业人才、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灵活运营优势形成互补,达到转换企业机制,提高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目标。

当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起来,会在售电、新增配电领域产生“鲶鱼效应”——推动国有供电公司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意识,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同时,将加快市场机制的建设进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资深专家、中央企业智库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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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背景下 国有电力企业如何做强做优做大

原标题:如何融合推进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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