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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发展高效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全文)

2016-12-23 09: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机组焚烧发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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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快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打造有效集聚创新要素的区域优势。

(一)加快政府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发展新规律,健全科技创新治理机制,加快政府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全面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

明确科技创新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定位。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的职能,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行科技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简化科研项目申报、验收中的程序,改革现有科研管理和服务中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对应由市场决策的内容交由市场做主,减少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充分释放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

提高政府创新服务能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的新模式,提高创新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普惠性的创新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宣传、贯彻和落实,推进科技和经济政策更好结合,用足用好政府采购、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工具,促进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强化创新链、产业链和市场需求的衔接。建立科技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我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修订和颁布,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组建由高层次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宏观战略和产业发展专家组成的创新决策咨询专家智库,建立智库专家参与科技创新决策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机制,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重大科技创新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在科技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聚焦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计划体系,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支撑创新的作用。

优化整合省财政科技资金。进一步完善以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基地和人才建设、产业引导基金为主体的相互衔接的省财政科技资金体系,明确科技计划定位,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类研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企业创新奖补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和竞争性相协调的基础研究支持机制,持续加大政府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投入,稳步扩大自然科学基金规模。探索通过各级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联合基金的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研究的合力。深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合作,逐步扩大联合基金规模,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现代农业等我省重点优势领域基础研究的支持强度。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充分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支持科技创新。

改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项目机制,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和过程管理等具体事项。加快培育和发展运行公开透明、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逐步建立专业机构竞争性遴选机制,完善专业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估等办法。构建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面向社会的信息开放机制,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执行全过程信息进行“痕迹化”管理,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将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支持的依据。

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完善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计划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简化省级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下放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权,提高间接费用比重。探索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将科研人员从非研发类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建立项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与项目法人信用评级挂钩的机制,信用良好项目法人的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科研活动。加强科技资金使用监管,推行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审计方式,加强科研经费执行全过程监督,建立违规使用资金问责机制。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对科技计划项目法人的信用记录和管理,构建全省统一的科研诚信档案。加强与国家科研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科研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制定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办法,对出现科研失信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和奖励以及参与科技计划和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

(三)完善科技评价体系和机制。健全完善科技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类型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技评价对创新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评价。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和创新效率为导向,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纳入对高校、科研单位的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完善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倾向,对不同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科研团队实行以解决重大科技问题能力与合作机制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定中的主导作用。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评价机制,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强化科技计划和项目评价。强化对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实施绩效的评价,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方法和时限,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基础研究项目评价以同行评价为主,弱化中短期考核,注重学术创新性、科学和社会价值方面;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以市场评价为主,注重技术理论、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集成及潜在经济社会效益方面;科技条件建设项目评价以对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为评价重点。

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域创新评价机制。制定符合我省特点的区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着重从科技创新资源聚集配置、科技创新投入产出、科技创新环境及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对省内各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和发布,促进全省区域创新综合实力持续稳定提升。

(四)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和机制,深入推进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强化对科研人员的创新激励,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以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外转移扩散,充分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与企业合作,拓展与市场对接渠道,形成一批机制灵活、服务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计和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计划形成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遴选并发布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科技成果,增强技术源头供给能力。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技术市场交易体系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深化科技成果权益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主要加强事后监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承担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分配政策。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相关政策,提高科研人员奖励比例,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高校、科研单位、国有企业等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程序与规则,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八、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本规划是我省“十三五”时期科技创新的行动指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调动各方面力量,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加强监督和评估,形成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全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省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强化本地、本部门的科技创新部署,做好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的衔接,加强重大事项的会商和协调,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调动和增强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部署,建立省市之间、部门之间的工作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注重科技、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政策、规划及改革举措的协调和衔接。加强规划对年度计划执行和重大项目安排的统筹指导,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投入保障。加强科技投入与规划实施的衔接,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建立与科技创新需求相适应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带动地方和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创新领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四)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为规划的动态调整和顺利实施提供依据。完善规划实施督查和考核机制,将本规划主要发展指标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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