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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发展高效超临界燃煤发电技术(全文)

2016-12-23 09: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机组焚烧发电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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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系统设计、统筹集成与支持指导,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夯实科技创新的基石。

开展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创建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农业现代化科技示范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县,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打造农业现代化发展样板,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拓展农业产业增值空间。

开展“特色小镇”建设。聚焦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重点产业,以省级以上高新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集聚创新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搭建创新创业平台,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构筑创新发展新亮点。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加强科教融合、产学研结合,以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加大“星创天地”建设力度,探索建设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农科驿站”,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农业创新创业品牌,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探索农业科技工作者能够沉下来、留得住、传承开的综合服务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大科技精准扶贫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坚持人才、技术、基地一体化,实施科技下乡助推脱贫行动,积极动员涉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开展定点帮扶,实现扶贫工作重点村科技指导人员全覆盖任务,推动农业技术普及,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提高农村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助力重点村脱贫致富。

五、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围绕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以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为主线,以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任务,加强资源整合,全力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到2020年,基本形成要素集聚化、载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资源开放化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一)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以激发科技服务业内生动力为导向,加快培育发展市场化的科技服务机构,促进各类公共研发平台的开放共享,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形成服务机构健全、产业链条完善、新兴业态活跃、区域特色突出、布局科学合理的科技服务体系。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科技服务机构超过2000家,全省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达到8000亿元。

完善科技服务业链条。围绕技术创新链条各个环节,着力引进和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标准制定、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技术交易、科技服务外包等新型科技服务业态。搭建科技服务协作网络,以行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科技知识服务平台,形成知识汇聚、协同研究的知识共享环境。鼓励以科技服务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山东省科技服务产业联盟,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集成服务。打造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壮大技术经纪人和专利代理人队伍,促进科技服务业社会化、专业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加大“创新券”政策实施力度,将省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扩大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接受科技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试点“创新券”使用负面清单制度。

提升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鼓励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络平台,提高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入网仪器的数量和质量。整合全省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依托大院、大所和大型创新平台,构建区域性、专业性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设施共享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激励、运行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长效机制。

构建全省统一的技术市场体系。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为核心,建立数据标准、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和服务规则相统一,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巩固扩大现有实体技术市场规模,形成区域性与行业性纵横交错的技术转移组织体系。在技术需求旺盛、技术供给能力强、科技中介服务较为完善的区域建立综合性技术交易机构。围绕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布局建设专业性强的行业技术转移中心。依托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建立以技术出让为主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联盟等技术交易载体。加强创新驿站区域站点等技术转移新型服务机构建设,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体系,进一步提升省内技术市场、机构与省外技术交易机构、平台的互联合作水平。到“十三五”末,全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80家,全省年技术交易额达到800亿元左右。

(二)打造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化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培育多元创新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服务功能,形成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坚持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各市、各高新区围绕产业特点和孵化链条需求,按照一器多区、分类集群模式布局培育一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大企业反哺小微企业,吸引龙头骨干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按照“互联网+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的方式,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群体创业需要。

培育多元化创新创业主体。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落实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相关政策。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通过海外异地孵化器、企业海外研发机构、重大科研项目、以人引人等多种渠道,吸引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携项目来鲁转移转化。鼓励企业家、知名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连续创业。支持省属高等院校开办创业教育和培训,探索实行创业学分制。支持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组建大学生创业者联盟,加强创业政策与创业服务的信息互通。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加强济南、青岛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积极发展“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打造“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的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将科技创业、成果转化链条不断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强化引领性、示范性,形成辐射全省的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新格局。鼓励孵化器联合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以孵化器为核心,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支持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管理咨询专家、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担当创业导师,不断壮大和完善我省创业导师队伍,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鼓励专业投资机构承担创业风险,提供资金退出、二次创业等支持。

(三)推进科技和金融的紧密结合。以金融创新为推动力带动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发和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态。

壮大科技创业投资规模。进一步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股权引导基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逐步壮大全省科技创业投资规模,构建起覆盖种子期、初创期和发展期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积极引进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设立一批面向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研发机构等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子基金,推动成果研发、中试、转化和产业化的无缝对接。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鼓励利用“孵化+创投”模式,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便捷融资渠道。

创新股权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模式。对在“新三板”、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省级引导基金可采取直投方式给予参股支持。建立投贷联动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对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放大倍数跟进贷款,发生损失的,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建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生投资损失的,省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社会出资人投资损失补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财政可按一定比例给予银行贷款本金损失补偿。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快科技信贷机构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省级以上高新区等科技园区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科技支行,组建高素质科技信贷专业团队,开辟科技信贷专门审批通道,建立符合科技信贷特点的监管和考核体系,探索设立以科技金融为运营特色的民营科技银行,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积极发展科技担保和科技保险,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

强化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或到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公开上市。实施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建立高新区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培育,鼓励其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提升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服务能力,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设立科技企业板块,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份转让、债券融资等服务。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依托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布局建设具有不同专业特色的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搭建科技型企业与投资机构线上线下对接平台。

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加快济南、青岛等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市建设,积极开展投贷联动等科技和金融结合政策的先行先试,完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建设省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和高新区建设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或一站式服务中心,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服务团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统筹科技企业、科技金融产品、科技政策和项目、科技信用、科技金融中介等资源,促进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制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标准和条件,建设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对发展潜力大且具有融资需求的入库企业、承担过各类科技计划的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推动形成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联动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局面。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灵活的个性化金融服务。在全省国家高新区审慎推开互联网私募股权融资试点。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健康保险与意外保险、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规范发展科技成果评估、定价及流转等方面的中介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评估、资产评估、融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建立全省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托管、流转、变现机制。组建全省科技金融联盟,依托我省金融机构,以企业征信为基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战略目标,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工程。厚植创业创新沃土,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创造高价值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引导企业走上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创新发展路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试行并逐步推广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获取等方面向小微企业给予适度政策倾斜,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为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加油助力。到2020年,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14件,年PCT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

实施专利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开展专利运营试点,构建国家、省、市三级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框架结构,培育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组建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计划,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围绕省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题性专利导航研究,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性对策与建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探索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实施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迈向高端水平,构建以关键技术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产业化导向的知识产权组合,抢占产业发展高点。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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