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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新增1250万千瓦电源装机(附能源项目表)

2016-12-23 10: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煤电一体化热电联产能源十三五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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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在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力发电、循环硫化床、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领域应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到 2020 年全区供电煤耗下降至 310 克/千瓦时。大力推广应用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机组等技术,推动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大规模储能、微电网、智能充电桩等技术,在铝、锰等产业领域积极应用高效节能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冷热电联供等技术,提高能源系统整体效率。

三、加快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以光伏发电装备、风力发电装备、生物质能源装备、核电装备、智能电网设备及系统、新能源汽车能源系统及材料等领域为重点,大力发展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大容量直驱式风力发电设备、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备等能源装备产业,延长能源装备产业链,提高产业规模和竞争力,着力打造桂林超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生产基地、北海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制造基地、柳州和南宁高低压智能控制设备生产基地、中马钦州智能高压输变电设备生产基地、国家区域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能源技术装备产业体系。

第五节 深化开放带动,扩大能源区域合作

立足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以“三大定位” 为统领,深化与周边省份、东盟等地区和国家的能源合作,形成能源资源渠道宽、互联互通能力强的能源合作新格局。

一、拓展能源贸易合作

煤炭合作。密切与贵州、云南等周边省份的煤炭合作,积极开展与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宁夏等能源大省的合作,研究建立更加广泛的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参股、合作开发、购买采矿权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发能源项目,提高煤炭调入规模。加强与印尼、越南、澳大利亚等国家煤炭贸易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 战略,鼓励企业到煤炭资源国开拓煤炭市场,扩大煤炭进口规模。

电力合作。依托南方电网,加大省际电力调剂力度,提高电力供应稳定性,重点加强与云南、贵州等周边省份的电力合作,“十三五”期间争取云南送广西电力规模达 300 万千瓦。探索扩大与越南、老挝、缅甸、印尼、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电力项目合作。建立健全区外购电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和电力需求情况,向区外购买低价优质电量。

油气合作。加强与新疆、四川、内蒙古等油气资源丰富的省(区)合作。依托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国家大型能源企业,扩大海外原油进口加工,积极开展面向东南亚国家的原油来料加工出口等业务;扩大海外 LNG 资源进口,扩大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海外 LNG 资源贸易合作。

二、扩大能源投资合作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平台,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技术合作,积极参与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缅甸、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的电力项目开发、设计和建设,扩大风电、太阳能等领域的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发挥我区作为我国核电走出去的桥头堡作用,推动防城港核电二期项目与东盟国家合作建设,积极开拓国际核电项目市场。加快我区生物质能源技术“走出去”,在马来西亚、印尼等生物质原料丰富地区,扩大生物质油、木薯深加工等项目合作。

三、加强合作能力建设

以我国与东盟国家建立的“两国双园”为载体,布局建设海外能源基地和能源产业园区,扩大能源合作渠道。深化中国—东盟能源合作机制,建立论坛峰会、高层互访、企业交流等多形式的交流平台,加强区域性多边能源合作交流。加强能源领域人才智力合作,采取联合开发、合作研究、教育培训等方式,集聚一批适应我区能源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完善人才合作环境,提升人才交流合作水平。

第六节 释放改革红利,激发能源市场活力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我区电力、油气体制运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

一、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传导机制,加强销售电价和购电成本联动,建立公平公正、传导有序、能够反映电力实际成本的电价形成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结合我区四网并存实际,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完善水火电价互补机制,建立规则明细、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推进实施售电侧、发电侧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推进水电上网电价定价和沿海内陆火电厂差别电价机制改革。

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规范电力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建立健全发电企业、用电企业、配售电企业、地方电网等市场主体直接交易机制。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设电力直接交易平台,积极推行线上线下电力交易撮合机制,构建体现市场主体意愿、长期稳定的双边市场交易模式。优先扶持我区重点发展行业的重点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不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向市场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完善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加快培育多元配售电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市场投资。支持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区、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贺州市信都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及城市拓展区,先行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加强售电侧市场监管,建立售电侧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营造竞争有序的售配电市场环境。

稳妥推进地方电网改革。按照市场化原则,统筹主电网和地方电网协调发展,推动地方电网企业厂网分开、主辅分开,构建全区相对统一的输电网。

二、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

推进石油天然气管道网运分开。打破我区油气管道投资运营主体单一、市场主体难以公平接入的格局,实现市场化配置资源。加强对管道投资、建设、运营、收费等标准的统筹设计,有序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运营,支持非战略性、非干线管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油气基础设施公平接入机制,油气管道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公平开放。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新机制和运营新模式,鼓励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运营。

放开天然气竞争性环节政府定价。推动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鼓励竞争、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的作用。进一步放松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大力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交易。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稳步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加强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监管,合理完善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建立公平稳定的交易制度,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

促进天然气配售环节公平竞争。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推动天然气管网输配分离、城市燃气管网的配售分离、基础设施公平准入,创造由终端用户自由选择供应商的市场条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核定城市燃气管道运输价格。督促供气企业合理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开发培育力度。

加强油气安全保护和监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油气开发、生产、运输和利用的全过程各环节安全监管,从源头上防范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研究出台自治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办法,实行严格的隐患排查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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