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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机中心:2016年1-5批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产品需重新审定

2017-01-09 10:1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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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通过“推荐车型申报系统”进行产品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推荐车型申报资料后,开展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4)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定期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实施日期及其他

(1)《目录》申报受理审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另依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的有关要求,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企业应按照新的技术要求,进行申报;

(2)列入《目录》的企业,其企业承诺书应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主动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五、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403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3703360,63702958

传真电话:010-63702993

附件:

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相关技术指标测试方法(试行)

1、动力电池能量密度(PED)测试方法

1.1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电池系统或电池子系统,且应和GB/T 31467.3-2015的测试对象保持一致。

1.2 测试步骤

室温(25℃±2℃)环境下,按照如下步骤测试:

1)按照企业规定的且不小于I3(A)的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静置不小于30min;

2)按照企业规定的充电方式充电至企业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充电时间不大于8h),静置不小于30min;

3)重复步骤1),计量放电能量E(以Wh计);

4)重复步骤2)~3)2次,取3次放电能量E的平均值Eaverage。

5)用衡器测量测试对象的质量M(以kg计,称重时至少包括GB/T 31467.3-2015 附录A.1规定的组成部分);

6)计算测试对象放电能量密度PED(以Wh/kg计),计算公式如下:

2、动力电池(含超级电容器)最大充电倍率(CR)测试方法

2.1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电池系统或电池子系统,且应和GB/T 31467.3-2015的测试对象保持一致。

2.2 测试步骤

室温(25℃±2℃)环境下,按照如下步骤测试:

1)按照企业规定的且不小于I3(A)的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静置不小于30min;

2)按照企业规定的充电方式充电至企业规定的充电截止条件(充电时间不大于8h),静置不小于30min;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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