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十二条 电力交易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 组织开展市场交易, 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二) 拟定相应电力交易实施细则;
(三) 编制交易计划;
(四) 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
(五) 组织签订并汇总交易合同;
(六)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 及相关服务;
(七) 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
(八) 建设、 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九)配合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对交易规则进行分析评估, 提出修改建议;
(十)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向市场主体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信息;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一) 负责安全校核;
(二)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 负责系统实时平衡, 确保电网安全;
(三)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 配合电力交易机构履行市场运营职能;
(四) 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 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随着市场的发展因电力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 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五)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向市场主体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信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市场准入与退出
参加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 电力用户、 售电企业以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 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 财务独立核算、 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内部核算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 电力用户经法人单位授权, 可以参与相应电力交易。 发电企业以电厂(水电站)为单元参与市场交易, 同一电厂不同批复电价的机组应分开参与市场交易。
第十四条 电力直接交易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 发电企业准入条件
1. 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3. 火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火电机组可放宽至 10 万千瓦) , 水力发电企业为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发电项目暂不参加直接交易。
4.并网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 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后,可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二) 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1.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2.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要求, 落后产能、违规建设和环保不达标、 违法排污项目不得参与;
3. 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4. 符合电网接入规范, 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5.参与省内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的准入按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售电企业准入条件按照《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发改经体〔 2016〕 2120 号)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 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 方可参与;
(二)鼓励电储能设备、 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第十六条 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照《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发改经体〔 2016〕2120 号) 有关规定履行注册、 承诺、 公示、 备案等相关手续。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 售电公司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 不得随意退出市场, 取消目录电价; 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 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在任何交易机构注册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交易平台参与跨省跨区交易。 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 无需重复注册。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按月汇总形成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 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并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和电力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注册或者撤销注册, 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申请, 经 10 个工作日公示后, 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或者撤销注册决定, 并完成相关手续。 当已完成注册的市场主体不能继续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时, 经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实予以撤销注册。
第十八条 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后退出的,原则上 3 年内不得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由省级政府或者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向社会公示。 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
第十九条 市场主体被强制退出或者自愿退出市场的, 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电力调度机构不再继续执行涉及的合同电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市场“红绿灯”:新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来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延伸阅读: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电联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57家企业为2023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详情如下:中电联关于公布2023年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2月25日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南分部、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近日组织完成西藏送重庆电网首笔276.8万千瓦时绿电交易。这是西藏首次通过市场化交易开展电力外送,也是西藏首笔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是以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在电力中长期
2023年8月2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电力市场2023年半年报告,1-6月,30家售电企业亏损,亏损占比约20%!在即将到来的全面现货时代,企业经营风险急剧上升,而如今火热的工商业储能市场或将成为售电企业突破重围的新增长动力!(来源:开勒股份)储能将成为售电企业增长新动力客户资源交汇协同售电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售电企业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验结果的公告,经过分阶段组织售电公司自查、集中核验与督促整改。核验情况报请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后,现将各售电公司的核验结果及处置措施予以公告。详情如下:
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入市协议签章操作手册(2023年11月版)[$NewPage$][$NewPage$]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10月7日对受理的1家售电企业的注册信息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未对该售电企业提出异议,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和《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浙发
近日,辽宁电力零售市场深化建设启动会议顺利召开。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为进一步科学传导价格信号,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实现零售市场信息公开和有效竞争,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主题教育及调查研究情况,推动解决发展难题,不断深化辽宁省零售市场建设工作。电力零售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售电企业退出贵州电力市场的公示,11家售电公司已工商注销,强制退出贵州电力市场。详情如下: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正在加速,新能源市场化占比也在稳步提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重要作用在逐步凸显。2022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共5.2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60.8%。其中,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首次超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50%。随着电力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一方面通过市场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5月14日,皖丰长能公司成功获取安徽省内第一个能源聚合商资质。按照省政府及集团公司要求,为加快推进长丰能源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在园区先行探索开展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皖丰长能公司、长丰县政府、安徽智碳公司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工作。2024年4月8日,省能源局正式下发
为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监管〔2023〕57号)要求,东北能源监管局对辖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换届选举、完善议事规则、优化决策机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辖区内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化运作。一是指导电力市场管
为了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内蒙古电力交易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了更为灵活的短周期交易,首次实现中长期交易连续开市,为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提供更加多样的选择。随着政策的全面落地,交易周期持续缩短,目前月内增量交易时间间隔由5日缩短至两日,每周一三五开市,采用连续挂牌交易模式,交易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售电公司5月份新增准入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电力市场配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包括《广东电力市场现货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及《广东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实施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甘肃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4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4月份甘肃省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用电市场主体退市的公示根据《甘肃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甘肃恒茂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户号:6261021887348)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辽宁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文件提到,市场主体结算月清月结。超发电量的合同价格为同类型电源当月中长期交易加权均价(不含电供暖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绿电交易电价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西藏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充分利用各省(区、市)电力供需的时空差异,促进省间各类电力资源余缺互济
今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进一步规范了电力辅助服务价格机制,激励电力调节价值更好发挥作用,是继出台煤电容量电价政策激发电力容量价值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
4月29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电力市场建设运营情况,审议市场交易规则,交流讨论市场建设关键问题。会议肯定了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在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
5月1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市场宣传服务提升活动启动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明确电力市场宣传服务提升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至12月,旨在宣传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政策,普及电力市场基础知识,助力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据悉,国家电网电力市场宣传服务提升活动分为活动准备、宣传服务月、长效机制建立、活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者按中国长期执行统一的居民用电低价政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用电量及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导致交叉补贴规模、补贴程度越来越大。交叉补贴严重扭曲了电价结构和电价水平,使得“合理补偿成本”的电力商品定价机制难以实现。能否“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成为制约新一轮电力
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正式出台。由此,我国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终于落地。自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2021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
监管修订就像巨舰换装“新雷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旧版《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简称“旧版《办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已实施近20年,在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新版《办法》首次修订,成为市场改革的关键里程碑。这一修订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与印发,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在法规体系和监管结构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此次修订不仅反映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还体现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步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新能源快速发展,传统电力市场已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和变化,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推出的重大举措,湖南能源监管办高度重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增量配网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湖南部分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在实践中摸索经营,开展配售电一体化服务,推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在探索能源消纳、能源利用、能源服务等新模式中发挥了积极作
编者按:能源是工业的粮食、国民经济的命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我国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道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紧迫任务。2024年,恰逢“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提出十周
4月28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召开新疆区域2024年第一次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厂网联席会议,系统总结2023年新疆电力市场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安排部署2024年电力市场重点工作,为新疆电力行业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
在中国,虚拟电厂作为电力体制改革下的新产物,一方面根植于传统的电力体制与电力系统,顺应原有的运行惯性才能发展;另一方面,作为新型电力系统的全新部分,自然被各类新老玩家(学术名称:利益相关方,Stakeholder)所追逐、所争夺,去满足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它并不是看上去的“聚合负荷侧资源,参
【我们将按照国家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相关精神,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围绕“完善市场机制、统一规则体系、扩大市场范围”的远景目标,从完善市场规则、健全调控机制、强化风险防范、严格市场监管、培育新型主体等方面着手,推动电力市场向更加成熟、更加稳定、更加开放方向发展。】——山西省能源局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